之前有当事人询问父母在北京有一套房,但是母亲去世了,现在父亲要立遗嘱把房子都给三弟弟。这个地段的房子非常值钱。家里兄弟三个,如果要是留下遗嘱,别的子女什么都得不到了,这种遗嘱合法吗,要是真的留下这种遗嘱,他是不是不需要赡养父亲了,毕竟也没分到财产。
首先,就遗嘱来说如果是自书遗嘱,写明了遗产都留给谁,签字摁手印了,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房子是父亲的个人财产,他想怎么处理都是可以的。但并不是其他子女什么都得不到,如果母亲没留下遗嘱的情况下,还是能够继承到属于母亲的遗产分给三兄弟的那一部分的。父亲是没有权利处置母亲留下的份额的。还有父亲不留给遗产跟赡养父亲是两回事,作为子女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而且我觉得也应该想想是为什么父亲要立遗嘱把房子分给弟弟,到底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父亲的原因,父子一场,亲情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