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和衡婚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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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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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和衡婚姻律师:孩子不满一周岁,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发布者:德和衡婚姻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276人看过

    岳先生与妻子方女士多年前通过朋友介绍相亲认识,进行了短暂接触之后,不久便领证登记结婚了。

    2015年2月,两人结婚只有仅仅几个月,岳先生的妻子便怀孕了。根据岳先生所说,他和妻子的感情还没来得及培养,就面临着为人父母的重担和生活的压力。由于身体的原因,妻子方女士在怀孕时期的反应很强烈,脾气也是很暴躁。在时而爆发的争吵中,双方的矛盾越陷越深。去年冬天,岳先生的妻子为他生了一个儿子,但宝宝的降生并没有缓和他们夫妻二人的矛盾,反而生活的负担进一步加重了,这样使得二人的相处更加的困难。

    今年6月,岳先生第一次向妻子提出离婚,并要求自己抚养孩子,却遭到了妻子的拒绝与痛骂。现在,两人的孩子只有8个月大,岳先生想知道自己能否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到时候会判给谁抚养呢?

    根据方先生描述的情况,孩子尚不满一周岁,他不得起诉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岳先生夫妻之间,妻子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但即便法院准予双方离婚,方先生也很难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一般情况来说,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都会判随母亲生活,男方可享有探视权,并支付抚养费。

    在家庭婚姻生活中,孩子是维系夫妻之间感情的纽带,一旦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弥补时,孩子都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对于夫妻之间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和交流,这样才能使家庭更加和谐,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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