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先生今年四十出头,创业多年,拥有自己的厂子,事业上风生水起,但他经常忙于事业,而忽略了家庭。顾先生在事业上很拼,一个月没有几天是在家里吃饭的,而且在外经常有应酬,总是在深夜满身酒气醉醺醺的回家。每次妻子都非常不开心,与丈夫也抱怨过此事,但是顾先生说他也是为了生活,为了家庭,生活上对妻子也是比较冷落。为此,夫妻双方经常争吵不断,妻子经常负气回娘家居住。两个人聚少离多,加上分歧不断,感情越来越淡。五年前,夫妻几乎形同陌路,虽然同住一个屋檐下,但已分房睡觉。那时,顾先生事业正处在上升阶段,得不到妻子的支持,他感到孤独和无奈。
然而,顾先生公司的助理白女士对他则是全力支持,不仅为他工作上出谋划策,而且经常同顾先生一起出差,应酬。她把顾先生的事业当成是自己的事业,为此顾先生对这位得力助手非常感激,久而久之,两人互生情愫。
随着交往的深入,顾先生与助理白女士正式在一起了,二人毫无忌讳的出双入对很快就被妻子发现了,但是妻子并没有火冒三丈,妻子觉得由于和丈夫分居太久,早已失了情分,这让顾先生心灰意冷。顾先生说,他也不想让妻子背负丈夫出轨的难堪,他向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妻子毫无反对意见。签字离婚之后,妻子带着女儿很快离开了家。顾先生自觉对妻子有愧,主动将一套房子、一辆车子和几十万元存款都给了妻子,他们的孩子也跟随妻子生活,顾先生相当于净身出户。
离婚后,顾先生如释重负,把自己的经历和感情都投入在了白女士的身上。二人也都得到了双方父母的肯定,很快他们就能步入婚姻的殿堂。
然而事情的转折完全超出顾先生的预想。谈及婚事时,顾先生向白女士坦白,自己在离婚时将之前积累的财产都给了前妻。白女士一听怒了,要求顾先生把财产追回,当听到顾先生说“不可能”时,白女士拂袖而去。顾先生拉住她说:“工厂稳步发展,以后可以挣到更多的钱。”但白女士还是转身离去,再也没有回头。
赔了夫人又折兵的顾先生这次什么都没剩下,他人生第一次感到如此的不堪,挫败感油然而生,此时此刻他很想念他的前妻,他觉得还是自己的原配更靠得住,为此他想与前妻复婚,然而前妻得知此事之后并没有回头。
此案件中,顾先生因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情,无奈与前妻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男方净身出户,所有房产、汽车都归女方,孩子跟女方生活。顾先生想复婚但女方不同意,这样的离婚协议合不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如果是协议离婚且已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反悔。但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法院应予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果一年后才诉至法院,法院不予受理。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本案男女双方所订立的离婚协议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作处理,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