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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姐姐拒绝抚养2岁弟弟,父母起诉获胜,法院:姐姐负责养弟弟

发布者:德和衡婚姻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2898人看过


22岁的丽丽刚刚大学毕业,她生长于一个贫困家庭,父母靠低保生活,家里经济条件较为拮据,上大学时的学费都是靠奖学金和勤工俭学收入,大学刚毕业的她本想努力打拼开启幸福生活,但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她无法将心思花在事业上——她被自己的父母告了。


原来,丽丽的父母在两年前生育了二胎,是个儿子,丽丽有了一个小她20岁的弟弟,这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目前,凭父母的身体情况和经济条件根本没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于是要求丽丽来抚养2岁的弟弟,理由是他们没有能力抚养,丽丽作为亲姐姐,已经大学毕业,自然有抚养的义务。丽丽对此强烈反对,自己刚刚大学毕业,身无分文,生存和发展已经很不容易了,如果抚养弟弟,势必不堪重负,心里特别委屈,而且父母没征得自己的同意,也不考虑身体情况和家里的经济条件硬要二胎,现在养不起了,想让自己来养,这是无法接受的。


父母见没法说服丽丽,便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主张要求22岁的丽丽抚养2岁的弟弟。最终法院判决:其父母胜诉,丽丽作为亲姐姐需要扶养2岁的弟弟。这个判决结果是情与法的冲突,可能很多人都无法接受,但这确实是有依据可循的,或许这个结果不合情合理,但绝对合法,法律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抚养义务的。那么对于这个只有两岁的弟弟来讲,作为姐姐的丽丽有抚养义务。


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即将在明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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