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如果另一方没有赌博、吸毒、家暴、重婚等恶习恶行,或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如果法院不判离,原告方可以就该判决上诉,但没必要,因为离婚诉讼首次不判离上诉基本都维持一审结果,并且这期间需要再耗费数个月的时间和精力,没什么意义和实际作用。
所以,如果没有新的理由和情况,我们可以等待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申请再审。法律规定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即首次离婚请求不被支持,同一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的间隔为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判离,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需要大约一年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两点:
一是此项法律规定仅限制原告,被告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
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原告也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一审判离,不想离婚的被告可以上诉吗?
当然可以了,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判决或调解结果,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于十五日(调解书为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便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