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虐待、遗弃父母怎么判?
消失的母亲
每年5月的第2个周日是母亲节,今年的母亲节是5月10日,马上就到母亲节了,而一周前,58岁男子马某选择将79岁的母亲活埋,丧尽天良人神共愤!
2020年5月2日晚8时许,马某将其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用家中的两轮手推车拉到家外,推进一废弃墓坑内,并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锹铲土掩埋;
5月3日凌晨2时许,马某妻子见其独自一人回到家中,却不见婆婆,便询问婆婆去了哪里,马某告诉妻子,自己雇了一辆面包车将母亲送到的了亲戚家,回想起马某曾流露想遗弃母亲的想法,家人马上寻找老人,可惜未找到老人的踪迹;
5月3日凌晨4时左右,马某独自离家,失去了联系;
5月3日23时许,马某妻子到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婆婆被丈夫马某从家中用人力车拉走后便失踪了;
5月5日11时许,民警找到失联2天的马某,询问其母亲的下落,马某坚称雇车将母亲送到了亲戚家,然而民警并未在马某的亲戚家中发现其母亲。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和审讯,最终马某交代:5月2日20时许,他将母亲用人力车拉到离家三四公里远的一处万亩林,见四处无人后,找了一个废弃墓坑将母亲推进去埋了。警方立即行动,赶到废弃墓坑进行挖掘,在挖掘过程中听见隐约的呼救声后,民警拼尽全力营救,马某母亲被救出后,仍有生命体征,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老人被活埋的墓坑约有两米深,为了避免伤到老人,十余名民警用铁锹挖了一个多小时才将其救出。此时距离老人被活埋,已经过去了近三天时间。据了解,马某将母亲遗弃在墓穴内后,先用木板封住洞口,随后用黄土掩埋,封住墓坑,但没踩瓷实,因此老人才得以存活下来。
马某见到母亲仍然活着,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反应;而马某的母亲则不希望儿子被判刑,甚至谎称是自己爬进墓穴企图帮其脱罪。
老人被救出后,已经送医治疗,目前身体状况良好;而马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当地的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马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缺失的亲情
在母亲节降至的时候,大家都在为尽孝张罗着,张某却将母亲活埋,让人愤怒无比,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律层面,都是极其恶劣的一种行为,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马某丧尽天良、毫无人性的将亲生母亲活埋?
马某称母亲生活难以自理,经常大小便失禁,弄得家里臭烘烘的,让自己压力很大,感到崩溃。但是多方证实,老人虽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也并非瘫痪。老人的侄子称,老人只是年龄大了,腿脚不方便,最近摔了一跤才卧床不起,救治老人的医生也表示,老人并没有瘫痪。
据了解,马某自幼丧父,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母亲在他12岁那年改嫁,带着弟弟和妹妹一起远赴异乡,甚至将户口也迁了过去,只有马某一人被留在了老家,从小由叔父养大。之后,马某结婚生子都是叔父帮着操办的,母子两人再次相见已是30多年后。
在马某40多岁时,其母亲的第二任丈夫去世,她带着二儿子回到了老家。回来之后,老人并没有跟马某一起居住,马某的二弟身材矮小,严重驼背,是低保户,老人为了照料二儿子,而跟二儿子一起生活。
直到去年下半年马某的二弟生病,母亲才开始与马某一起生活,原本老人的腿脚只是不灵便,但后来有一次在家中摔伤,就再不能下床,经常在床上大小便,需要马某照顾。
通过上述情况,我们似乎可以明白马某的动机了,经手此案的民警说马某心里对母亲一直都有怨气,缺失的亲情,加上照顾卧床老人的不耐烦,以及各种负面情绪的累计,使得马某干出这种畜生不如的事。
法律责任
不赡养甚至虐待、遗弃父母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马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像马某这种活埋母亲的行为,固然是极个别的,但我们身边不乏那些不赡养,甚至虐待、遗弃父母的情况,这些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事。
子女在任何的情况下,都应当赡养父母,不赡养父母甚至虐待、遗弃父母的需承担法律责任。从刑法,到婚姻法,都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即便行为没严重到触犯刑法的地步,也会涉及婚姻法的规定内容,仍需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其中第3款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孩子,你摔疼了吗?
公主:“你真的喜欢我吗?”
他答:“真的。”
公主又问:“你真的听我的话吗?”
再答:“当然。”
公主:“那好,我得了绝症,需要你妈妈的心脏做药引,把你妈妈的心挖给我,病好后我就和你在一起。”
他冲昏了头脑,真的回家把妈妈给杀了,捧着妈妈的心奔向姑娘。
路上暴雨骤降,他不小心摔了一跤,那颗掉在地上的妈妈的心,传来妈妈的声音:“孩子,你摔疼了吗?”
母亲和父亲,是这世上最爱我们的人,他们在还未与我们谋面时,便深深爱着我们,不为任何目的,甘愿为我们付出一生,从我们啼哭开始,到我们啼哭结束,我们受伤后,很多时候第一时间想的是从父母身上得到保护和抚慰,也许我们长大后,会发现父母身上有一些行为习惯让我们不适应,也许我们要慢慢开始照顾父母,给我们带来疲惫、烦心和困扰,但要知道的是,这些疲惫、烦心和困扰,还不到父母抚育我们长大成人过程中,所承受的百分之一。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不要因自己的刻意为之,而使父母受伤,法律是最后的保障,感恩、亲情和人性是最初的仰仗。
与此同时,为人父母也需要注意亲情培养,无论再忙,也要抽时间陪陪孩子,给孩子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环境固然重要,但如果在孩子童年时期很少陪伴孩子,亲情缺失,极易造成孩子的心理缺陷和亲情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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