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疫情期间,小编在网上经常会收到关于疫情期间“房东是否应该减免房租”类的相关资讯,更有甚者,一些房东反映房客要求减免租金,不然就退租!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这类问题。
疫情爆发以后,虽然有多地政府陆续出台了具体的减免国有物业房租的政策,与此同时,一些来自社会的商业地产公司也宣布对旗下商业项目减免租金。但是,这对于一些商铺之外的租赁住宅用房,是否也能照搬呢?
首先,如果租户仅仅是因为自身原因,如因为恐惧疫情不想回到居住地或者公司要求延期复工,房屋实际上还是由租户占用,放置其物品,这时再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或退租的行为显然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那么,若是在疫情期间地方政府采取“封城”或者社区管理措施,给房屋的正常使用带来了实质性影响,租户就一定可以要求房东减免部分租金或延长租住时间甚至退租吗。
其实这些问题都是有据可循的,在2003年“非典”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2020年2月1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试行)》及2020年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也发布的《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相关问题的指引》也都延续了这一原则,支持通过延长租期、减免租金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一般不宜以解除合同的方式解决。
小编也查询了“非典”时期的裁判案例。在减免租金请求的判决中,法院依据的理由并不统一,减免租金的幅度也不尽相同,甚至也有判决不支持减免租金的请求。
总而言之,并非所有受到疫情防控影响的情况都能一概认定为“不可抗力”。反之,如果站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房东没有减免租金的义务,房客更不能堂而皇之地要求退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