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无法自理如何离婚
一、法律程序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生活扶助请求权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符合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
三、注意问题
(1)生活扶助请求的提出只能在离婚之诉中提起。
(2)生活补偿只能是一次性支付。
(3)不能以生活需要帮助为名义不同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