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邓X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2023年06月20日 | 发布者:吴宝传 | 点击:273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律师观点分析  吴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5月,杭州东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XX公司”)成立,并开发东方XXAPP。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邓XX入职吴XX(已判...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吴律师代理的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5月,杭州东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XX公司”)成立,并开发东方XXAPP。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邓XX入职吴XX(已判刑)实际负责的杭州义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4月开始,被告人邓XX结伙吴XX等人以东方XXAPP、东XX公司的微信公众号为平台,要求参加者最低报单2100元购买公司指定的白酒、饼干、冰酒、电话充值卡成为会员,并另有7000元、35000元的套餐供选择,同时赠送版通,并享有静态和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在不推荐其他人的情况下每日获取收益,按报单金额的3-5倍获利,之后不再产生收益:动态收益是推荐其他人的情况下,按推荐的人数享受不同层数的收益,另根据团队业绩设有V1-V5级别的代理(后改称为区代理、县代理、市代理、省代理、总代理),分别获取新增业绩不同比例的奖励。根据司法鉴定意见,后台数据去重后共有会员1307个,其中下线层级3级以上且下线总数达到30人的会员有222个。经审计,案涉平台累计流入资金2139万余元。被告人邓XX在此期间担任东XX公司总经理,参与东XX公司销售模式的确定、市场运营、市场拓展,并且担任讲师向参与人讲解投资获利情况等;邓XX违法所得约81万元左右。案发后,被告人邓XX基本如实供述了上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主要事实,其家属已代为退出涉案赃款10万元。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XX结伙他人利用控制的公司平台,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邓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邓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已退缴部分涉案赃款,可以从轻处罚。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与此相一致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邓X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7年9月27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邓XX退缴在案的赃款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继续追缴被告人邓XX的违法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吴宝传律师 入驻6 近期帮助过:1877 积分:2971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吴宝传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吴宝传律师电话(15396117097)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396117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