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孩子能上“名校”,陈先生托人找了好几层的关系,本以为高额的“中介费”能让名校名额十拿九稳,可谁知竟还是中了骗子的陷阱。而更让人惊奇的是,因被骗的十余万款项打起官司的,竟然是两个“中间商”。日前,河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详情:
2020年,市民陈先生的孩子就满6岁了,即将上小学。可是陈先生对于所属学校不是很满意,反而属意一所位于河西区的名校。多方打听下,他的一个朋友李女士自告奋勇地表示,她认识可以办理名校名额的朋友。李女士口中的这位朋友,名叫小周,虽然年轻,但门路挺广,听闻李女士欲为陈先生的孩子办理名额时,当即同意,并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服务委托协议》,约定办理名额的服务费一共28万元,预付定金14万元,办成之后付尾款,如无法办理,则退还全部定金。协议签订后,陈先生给李女士转了14万元,李女士当下就将其中的13万元转给了小周。
时间一天天过去,眼看就到开学的日子,李女士这边始终没有消息,陈先生十分着急。其实,李女士也催过小周好几次,可是小周也无可奈何,因为他也是“中间商”,他自己留下3万元,将剩余10万元转给了一家公司,那家公司声称可以办理名校名额,但实际上是一个骗局。
孩子没上“名校”,钱却花出去了,陈先生找李女士要说法,李女士作为朋友,自掏腰包退还了陈先生14万元。可是当李女士想要与小周要说法时,却没那么顺利了,小周仅退还了李女士3万元,他认为自己只拿3万元中介费,那10万元不是他拿的,当然不能由他来还。二人多番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律。李女士的诉请很简单,就是要求小周退还10万元。
在庭审中,小周称,他只拿了3万元,就只需还3万元。他将另外10万元转给了一家公司的负责人,谁知是个骗局,他已经报案,他认为剩余10万元应该等待案件侦破后由李女士向嫌疑人主张。
法院审理认为:
李女士与小周所签订的《服务委托协议》的实质内容为办理相关学校的入学手续,但本市对于学生入学已制定相关规定,并不需要额外支付28万元的高额费用,且该高额费用的用途不明,因此该协议中约定委托事项的合法性法庭不予认定。小周基于无效的委托内容取得的相关财产应予返还。
同时,法庭还提到,鉴于小周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刑事案件的追缴退赔部分不足上述数额,小周可就不足部分与过错方另案解决。综上所述,法庭一审依法判令小周返还李女士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