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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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婆媳矛盾家务事到故意伤害罪

发布者:梅姗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5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王某为丁某(梅姗律师代理)的儿媳,丁某72岁,年事已高,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常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2020年8月的一天,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王某用手推丁某胸部,导致丁某摔倒,经鉴定,丁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应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案件结果)

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赔偿丁某各项损失34474.73元。

(律师点评)

清官难断家务事,不管双方是什么关系,也不论双方之间的矛盾有多么不可调和,但动手打人的始终是不对的,何况对方已是72岁的老人,轻伤二级已经达到的刑事立案的标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无知不是触碰法律底线的理由。

梅姗律师,曲靖本地人,毕业于云南大学,现为云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领域(民商事诉讼领域):婚姻家庭纠纷、债权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曲靖
  • 执业单位:云南宜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320********9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