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梅姗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6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韩某(梅姗律师代理)与郑某系多年好友,2015年5月起郑某常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韩某借款,韩某出于信任便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式共向郑某转款17万元,但双方并没有写下借条或欠条,后郑某便消失不见,2019年12月10日,韩某多方寻找才找到郑某,随即郑某写下一份10万元的欠条给韩某,便再次消失,韩某无奈便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郑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韩某借款10万元,并案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律师点评)
本案借款为17万,为什么法院仅判决了十万,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超过三年未起诉,就散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对方可以用时效抗辩,不用还款,法律也是支持时效抗辩的,所以本案中,虽然本金确实是17万,但因在2019年的欠条中,郑某仅写了10万元的欠条给韩某,也就是在经过3年的时效后,郑某仅认可了10万的欠款。
综上,大家在出借款项时,一定要让对方给出具一份借条,在时效快要经过时,让对方重新出具新的借条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中断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