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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降低能否调减工程价款

发布者:王创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5日|分类:工程建筑 |2282人看过

营改增后,国家为降低企业税负,降低了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发承包双方明确约定了承包方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率,遇国家降低税率,此时发包方是否有权以此为由调减工程价款。

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需要区分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价格为含税价抑或不含税计价。如果约定的是不含税价、税费另行计算,税率的变化导致税费降低,此时应当调低工程价款。因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虽然纳税义务人是承包人,但实际承担税负的是发包人。双方约定的不含税价是承包方可得的款项,该价款并不因税率的变化发生变化,根据税率的调整重新计税,进而结算工程价款也是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但如果发承包双方约定的是含税价,在增值税税率降低的情况下,是否还应当调减工程价款。笔者认为不能。

首先,依法缴纳增值税是纳税人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当事人理应履行的合同附随义务。国家下调增值税税率是国家依法运用税率对市场进行调整的手段。纳税人什么时间缴纳增值税需要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或者依合同约定来办理,与国家税率调整并无直接关系。

其次,税率调整并不符合情势变更。根据《民法典》第533条的规定,情势变更指的是: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其法理依据是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但在税率调整这一情形下,并未造成当事双方的利益失衡,不符合情势变更的情形,不能依据此规定调整工程价款。

再者,不能简单的依据一方获利而变更合同约定,约定必守和严格责任是合同的基本属性,外力介入调整是补充。在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情景下,需要探究的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简单的以结果判定。倘若税率降低的时候调减工程价款,那么税率提高的时候是否应该调增工程价款呢,这种结论明显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其会造成效率不经济的社会效果。而且,清单计价规范也明确规定了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当然包括税收风险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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