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是否和睦,是决定婚姻能否长久幸福的重要因素。当今社会离婚非常普遍,纠纷也多。如果因家暴起诉离婚,而被告不出庭不质证该怎么办呢?来看下今天的案例。
原告刘某和被告王某于2015年4月登记结婚,同年10月生育一女王某一,婚后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赌博等陋习,致使双方感情破裂,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王某一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被告王某未答辩。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照片46张、医院诊断书2份、CT报告、放射线检查报告、报警回执2份。证明:2015年12月30日晚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而且不仅一次。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被告与别的女人有微信和短信记录。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原告刘某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但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殴打系被告王某所致,报警回执内容仅是刘某报警称而非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情况,关于被告王某与他人微信、短信的聊天记录由于被告未出庭、未质证,无法认定内容系王某本人,顾对该组证据不予采信。最终法院不准予其离婚,对原告刘某的其他诉求亦不支持。
以上就是对“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出庭不质证怎么办”的解答,都说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但婚姻案件取证非常困难,希望每一位女性都能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