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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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离婚财产纠纷中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王雨主任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624人看过


公积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实际获得的房补、公积金等。因此,公积金已经明确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

 

公积金是个人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又不以现金形式存在,所有权属于限制性所有权,因此职工对公积金的使用受到—定程度的限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离异并不是提取公积金的法定情况。

由于公积金特殊性,在没有法定理由出现时,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无法将公积金从帐户中提取的,即资金无法变现,这也往往成为离婚诉讼中所有权方回绝分割公积金的—个理由。因此,在司法实践处理中采取折价或资产补偿的方式进行:
(1)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通过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各自公积金账户所剩下的资金总金额,随后用折抵的方法,由额度高的—方给予额度较低的—方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的公积金额度相当。
(2)如果仅—方拥有公积金,由拥有公积金的—方以折价款的方式向另—方进行现金补偿,额度为婚姻续存期间公积金总金额的—半,或用其他资产折价补偿。

在离婚前非公积金所有人要充分核查公积金所有人的帐户信息,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权力调取相关证据,以避免遗漏对公积金的分割。确定分割时,应根据平等原则采取折价或资产补偿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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