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王雨主任律师
执业资质:1120120**********
执业机构:天津法岱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王雨主任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4日|分类:继承 |262人看过
可以。《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