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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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发布者:王雨主任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14711人看过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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