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杨娜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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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光韵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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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还钱,原告却不能变卖抵押房产?律师成功保全被告财产并顺利回款。

发布者:张杨娜岚律师|时间:2020年03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2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告将300万左右款项借给被告,借款协议约定被告用价值300余万的房产做抵押,如果被告没有偿还借款,则原告可以变卖房产收回借款,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被告无力还款后,原告本想变卖抵押房产收回借款,但是却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没有生效,无权变卖。无奈之下原告起诉,律师代理原告查封了被告房产,后续才得以收回借款。

二、律师点评

抵押行为登记才生效!

借款中常见抵押,出借人希望用抵押保证自身债权,殊不知不动产抵押行为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因此不要以为约定了抵押权就可以处置不动产,为保证抵押权的实现,出借时就应该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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