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4年原告承接了被告的高速公路边坡修复等工程,于2015年完工,但被告一直拖延结算,直到2017年5月11日被告才完成了结算材料的审核、签字,但没有盖章。工程共计717万,但被告仅付款30万。
2018年,因债务纠纷,被告高速公路收费权被法院拍卖,拍卖价格为100亿左右。但被告实际欠债金额远远高于100亿。此时原告要求被告付款,被告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
在结算资料原件提交给被告未返还,且约定的付款期限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原告担心被告债务过多导致无力向自己付款,冒险起诉。
经过原告工作人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经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717万工程款,且原告就该工程款优先受偿。也就是说,不论被告欠债多少,即便被告付款能力不足,原告的债权都优先其他债权。最后双方在执行中和解,原告放弃200万债权,接受500万的执行款。
二、律师点评
1、在证据不齐全的情况下,必须补齐证据再起诉!
诉讼过程中,被告以原告没有结算原件为由不付款,但实际上原告将结算原件提交给了被告。律师在起诉前预计到了这一点,并要求原告不露声色的找到被告工作人员补写了收条。律师围绕该收条进行了庭审发问,让法官内心确信被告已收取原件,只是为了逃避债务不愿意承认。
2、被告有多个债权人的时候,必须采取多重诉讼手段保障原告利益!
(1)预计好起诉和审理需要花费的时间,把握好起诉的时间点,避免判决时约定的付款时间还没有届满。
(2)起诉时做好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财产。因为被告有多个债权人,为避免被告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时法院按照保全的先后顺序分配财产,所以保全越早越好。
(3)诉讼策略制定时考虑有多个债权人,且被告债务大于资产,必须争取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