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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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何帆律师团队代理重疾险超两年未告知解约拒赔案,一审判赔8.13万并豁免保费

作者:何帆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次举报
2026-08-27

近日,何帆律师团队成功代理一起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杨某某(化名)通过互联网投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后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TNM I期),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保险公司翻出其在投保前两三年的体检记录,以“未如实告知甲状腺结节”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仅退保费并拒赔。何帆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合同成立已远超两年,保险人的解除权早已消灭。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解除通知无效,保险公司赔付轻症保险金并豁免后续保费。需要提醒的是,两年不可抗辩规则虽强,但并非所有“未告知”都能借此翻盘,投保时是否真的被询问、未告知事项与出险有无关联,仍是个案审查重点,本文仅呈现本案部分代理思路,请勿直接照搬套用。

案情介绍

2023年6月,杨某某(化名)通过互联网投保一份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保险期间终身,缴费期30年,轻症疾病保险金为基本保额的30%。

等待期后,2025年4月,杨某某在四川某三甲医院经细胞病理检查确诊甲状腺乳头状癌(TBSRTC 6类,属TNM分期I期甲状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理赔。

保险公司调取既往病历后主张,杨某某2020年体检已查出双侧甲状腺结节、2024年门诊亦提示甲状腺结节,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于2025年7月发出解除通知书,以“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仅退还保费8,700元并拒赔。

何帆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整理保险合同、病历资料等证据材料,依法向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1.  健康告知已明确询问,构成未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主张,健康告知中已明确询问“目前或曾经是否患有甲状腺结节”,杨某某选择“否”并确认无问题,而其2020年体检、2024年门诊均显示甲状腺结节,构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  投保人曾自认未如实告知,具有主观故意。 保险公司主张,杨某某在申请书中曾自认“投保时未按要求如实告知”并接受解约拒赔结论,说明其未作如实告知具有主观故意,而非疏漏。

3.  确诊方式不符合条款约定的“组织病理学”。 保险公司主张,条款约定“恶性肿瘤——轻度”需“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杨某某仅提交细胞病理报告,诊断未明确TNM分期,不符合轻症理赔条件。

何帆律师团队部分观点

1.  合同成立已超两年,解除权依法消灭。 案涉保险合同于2023年6月成立,保险公司迟至2025年7月才发出解除通知,早已超过《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二年期间。该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要时间之门关闭,保险公司便再无权以未告知为由解约拒赔,涉案解除通知自始无效。

2.  “组织病理学唯一确诊”条款加重被保险人责任。 保险条款将“组织病理学检查”设为唯一确诊方式,实质是排除被保险人依医学发展规律选择检查方式的权利,并以投保时的医疗水平限定终身保障期间的确诊手段,明显加重了被保险人责任。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具体诊疗方式应由医院及医生依病情确定,不应受保险条款的不当限制。

3.  保险公司未能反证确诊结论,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细胞病理学检查是临床确诊甲状腺癌的通行方法之一,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杨某某确诊的乳头状癌(TBSRTC 6类)不属于合同约定的TNM I期甲状腺癌,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以检查方式差异否定确诊结论,缺乏医学依据。

策略提示:碰到“投保超两年仍被解约拒赔”,第一时间核对合同成立日与解除通知日,只要间隔超过两年,就牢牢咬住第十六条第三款这张“免死金牌”;同时别忽略条款本身的效力审查——把确诊方式、告知范围等限制条款一并拉进“免责/加重责任”的审查框架,往往能多开一道突破口。

案件结果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保险公司向杨某某发出的《保险合同解除通知书》无效。

保险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某某赔付轻症疾病保险金81,300元(轻症保额9万元扣除已退8,700元),并自2025年4月25日确诊之日起豁免后续各期保费。

案件受理费1,832.5元由保险公司负担。案号:。本案明确了如实告知存在争议不等于保险公司可随意解约拒赔的裁判规则。

律师简介

何帆律师,厘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保险拒赔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他办理过大量“投保超两年被解约拒赔”的拉锯式案件,最清楚保险公司如何在理赔环节翻旧账、挑告知瑕疵。何帆律师的打法不是被动接招,而是主动把《保险法》第十六条的“两年不可抗辩”与“解除权除斥期间”变成当事人的盾牌,同时顺着格式条款审查的脉络,把不当限缩保障的免责约定一并击穿。他曾任法院员额法官,审理过数百起保险纠纷,深谙裁判者如何权衡“合同稳定”与“消费者保护”的两端;后出任头部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对核赔部门搭建拒赔理由的逻辑了如指掌。何帆律师毕业于985高校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独创“法律+医学+证据”三维办案体系,全国异地办案免收差旅费,提供全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败诉不收费),并可为当事人垫付诉讼费。

何帆,男,中共党员,中国内地保险拒赔领域专业律师,贵州厘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保险拒赔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深耕保险理赔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厘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20120********56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
贵州厘鼎律师事务所
1520120********56 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