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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行为下怎样行使撤销权

作者:赵晓旭律师时间:2023年07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1次举报
2023-07-06

无偿行为下怎样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之行使,应以诉的方式为之,不得以裁判外意思表示为之。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同时涉及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以免对债务人及第三人造成不测之损害,破坏交易安全。

除此之外,我国《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有关条文规定,撤销权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自撤销事由发生五年内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前者是指撤销权的时效期间,撤销权人在这一期间不行使撤销权,则失去胜诉权;后者则是指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即债权人在这一期间不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当然的消灭。

赵晓旭律师,现执业于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自执业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2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1510120********32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