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重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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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发布者:李重光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768人看过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第一,目的不同。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而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提供的是工作成果并非单纯的劳务。

    第二,人身依附关系不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与定作人一般不存在管理关系:而雇主与雇工之间则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雇工受雇主支配,须听从雇主的安排、指挥并在其监督下为雇主提供劳务。

    第三,风险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只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雇佣中风险是由雇主承担,雇主对雇工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等要担责,对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引自---张梅:《雇佣与承揽的区分——刘同发、刘菊英与刘元再、李燕军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诉案》,载苏泽林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编:《立案工作指导》总第2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153、156~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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