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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发布者:李重光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9日|分类:人身损害 |553人看过

来源:华律网整理 

根据《民法典》中的最新规定,夫妻离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关于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1、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违法行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有捉奸证据能拿到精神赔偿吗

1、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赔偿的支持。以下将分别讲述原因: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下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因此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法院支持赔偿请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实践案例中当事人如果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经查,不符合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始终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既然法律仅规定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因此,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3、即使捉到了奸,并不能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有同居关系,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能拿到损害赔偿的条件。同居通奸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就算捉到奸,也不能证明他们同了居。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这里所说的离婚既包括依诉讼程序离婚,也包括登记离婚。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则当事人不得再请求损害赔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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