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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重疾险肺癌带病投保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健康告知争议,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10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最常见也最让投保人感到无力的争议,莫过于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明明每年按时交纳保费,确诊重疾后却被一纸拒赔通知挡在门外,这样的落差让许多家庭难以接受。围绕“投保时是否已患有相关疾病”“健康告知义务是否履行到位”等核心问题,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往往展开激烈博弈。


事实上,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但如实告知义务并非无限扩大,保险公司同样负有明确询问和提示说明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正是抓住这一关键,帮助一位来自福建泉州的当事人突破“带病投保”抗辩,最终通过庭前调解快速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案情还原】


当事人王某某,福建泉州人,从事个体经营。2021年,王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五十万元,并附加了相关保障责任。投保时,保险代理人仅简单询问了其近期身体状况,王某某自述并无重大疾病史,随后在电子投保单上完成了健康告知流程。此后几年,王某某均按期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2024年初,王某某因持续咳嗽、胸闷前往医院检查,不幸被确诊为肺癌。这一消息对王某某及其家庭造成沉重打击。在住院治疗期间,王某某想起自己曾投保重疾险,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期待能缓解高昂医疗费用带来的经济压力。


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复却令王某某措手不及。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某在投保当天曾有过一次门诊就诊记录,据此认定其在投保时已存在相关疾病症状,属于“带病投保”,且未在健康告知中如实说明,遂作出拒赔决定,并通知解除保险合同。


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回忆称,投保当天的就诊只是因普通感冒引起的咳嗽,医生并未诊断任何重大疾病,自己根本没有隐瞒的故意,更未想到这会成为日后被拒赔的理由。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王某某一度不知该如何维权。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的核心主张是:王某某在投保当天已有就诊记录,且该记录与后来确诊的肺癌存在关联,属于投保前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因此有权拒赔并解除合同。


而王某某则认为,投保当天的就诊仅为普通感冒,并未确诊任何重大疾病,自己并无隐瞒故意,保险公司仅凭一次门诊记录就认定带病投保,有失公允。


双方争议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投保人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就健康告知事项尽到了明确询问和提示说明义务。


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攻保险拒赔案件,便带着材料前来咨询。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明显漏洞,决定接受委托。


【法律分析与策略】


接受委托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从以下三个关键点寻找突破:


第一,审查投保当天就诊记录的具体内容。律师调取了王某某投保当天的门诊病历,发现就诊记录仅记载“咳嗽、咽痛”等症状,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医生并未建议进一步检查,也未提及任何与肺部重大疾病相关的体征。这一事实直接削弱了保险公司“带病投保”主张的医学基础。


第二,审查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询问是否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限于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范围。律师发现,涉案电子投保单中的健康告知事项表述笼统,且保险代理人并未就具体疾病症状逐项询问,难以证明保险公司已尽到明确询问义务。


第三,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和告知义务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在投保时对健康告知的具体内容和法律后果进行了充分提示和明确说明,相关免责条款的效力存疑。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并固定了投保当天的完整门诊病历、后续体检报告、保险合同及投保流程截图等材料,并申请调取了保险公司的投保回访录音,进一步补强了证据链。


基于以上分析,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会在诉讼中坚持“带病投保”主张,并可能申请医学鉴定。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医学专家意见,并与王某某充分沟通了庭审方案。最终,律师决定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办案过程】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与保险公司展开了多轮交锋。


第一个关键回合围绕投保当天就诊记录的性质展开。保险公司主张,王某某投保当天因咳嗽就诊,说明其已存在肺部疾病症状,属于投保前疾病。律师则指出,门诊病历明确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与肺癌并无直接医学关联,保险公司将普通感冒症状与重大疾病强行挂钩,缺乏医学依据。法院对律师提交的病历资料和医学分析意见予以关注。


第二个关键回合围绕健康告知义务的履行展开。保险公司称,投保单中已列明健康告知事项,王某某未如实填写。律师则反驳,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询问,且电子投保流程中告知内容表述模糊,不足以认定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补充举证,但其未能提供有力证据。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调解。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向保险公司明确指出其拒赔理由的薄弱之处,并表达了当事人希望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的意愿。经过多轮协商,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支付保险金。


【最终结果】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某保险金七十九万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用。从立案到调解结案,整个过程用时较短,王某某快速拿到了理赔款,为后续治疗提供了及时的经济保障。


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案情,还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结语】


重疾险拒赔纠纷中,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的情形十分常见。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非无限扩大,保险公司同样必须履行明确询问和提示说明义务。面对拒赔,投保人不应轻易放弃,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往往能在复杂的法律争议中找到突破口。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保险拒赔领域,以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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