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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工脚手架坠落致九级工伤案:泽良律所突破入职证据缺失困境,助力获赔三十五万余元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次举报

工伤赔偿案件中,最让劳动者无助的往往不是伤情本身,而是劳动关系难以证明、用人单位推诿拖延、赔偿项目被大幅压低。尤其是刚入职不久、缺乏书面合同和工资记录的工人,一旦发生事故,常常陷入“明明在工地上干活,却证明不了自己是谁的员工”的困境。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通常集中在:劳动关系能否确认、工伤认定能否推进、赔偿标准应按什么基数计算。


工伤赔偿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王某某在广州某建筑工地作业时从脚手架坠落受伤,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并压低赔偿,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通过系统梳理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推进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最终突破赔偿基数争议,助力王某某获赔三十五万余元。


王某某是广州某建筑工地的一名架子工,2023年初经老乡介绍进入广州某公司承接的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入职时,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工资通过班组长以现金和微信转账方式发放,没有固定工资条。王某某虽然觉得手续不全,但考虑到工地干活大多如此,便没有多想。


2023年3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搭设外架时,因扣件松动,脚下的钢管突然滑脱,他从约三米高处坠落至地面,当即无法起身。工友紧急将他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某腰椎压缩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并接受手术。出院后,他仍需长期休养,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


事故发生后,公司方面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便不再过问。王某某的家属多次找到工地负责人协商赔偿,对方先是称王某某是“班组长自己叫来的人”,与公司没有关系;后又提出只能一次性补偿五六万元,且要求王某某签署放弃后续索赔的协议。王某某拒绝后,公司干脆不再接听电话,连剩余的医疗费也不再支付。


面对高额的后续治疗费用和家庭收入中断,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想申请工伤,却连劳动合同都没有,不知道从哪里下手。经工友提醒,他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维权,便通过电话咨询后正式委托。


本案的第一个难点,是如何确认王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主张王某某是班组长个人招用的临时工,与公司无关。但律师在梳理证据时发现,王某某的微信中有班组长转发的公司安全交底通知、工地出入登记记录,以及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在群内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同时,工友可以证明王某某长期在该工地接受公司现场管理,从事的脚手架搭设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这些证据成为突破劳动关系否认的关键。


第二个难点,是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与证据固定。事故发生后公司拖延数月,王某某自己也不清楚程序。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指导他收集并固定了医疗记录、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工友证言、现场照片和微信记录,并在法定时效内代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针对公司可能提出的“操作失误”“自己不小心”等抗辩,律师提前调取了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防护情况,证明事故与脚手架扣件松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直接相关,并非王某某个人过错所致。


第三个难点,是赔偿基数的确定。王某某工资以现金和微信转账混合发放,没有完整工资流水,公司主张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赔偿。律师通过调取微信转账记录、班组长发放工资的聊天记录、工友证言,并结合建筑行业工资发放惯例,主张按王某某实际日工资和出勤天数综合计算月平均工资。最终,仲裁机构采纳了律师的计算方式,为后续赔偿数额的争取奠定了基础。


在办案策略上,泽良律师事务所迅速成立了工伤专案小组,由资深律师牵头,联动理赔专家共同推进。考虑到王某某行动不便,团队提供了上门咨询和上门签订委托协议的服务,减轻了他的奔波负担。案件启动后,律师分三步推进:第一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第二步,在劳动关系确认后立即申请工伤认定;第三步,工伤认定作出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起工伤赔偿仲裁。


公司方面在仲裁中提出,王某某是临时招用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了班组长与公司之间的分包协议,试图将责任推给班组长个人。我方回应指出,分包协议属于公司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劳动者;王某某实际接受公司现场管理、使用公司提供的工具和材料、在公司的施工区域内工作,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提交的分包协议不足以否定其对王某某的用工管理事实,结合微信记录、工友证言和现场情况,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顺利推进。经鉴定,王某某构成九级工伤伤残等级。在赔偿仲裁阶段,公司又对工资基数提出异议,主张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我方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出勤记录和同岗位工友证言,证明王某某实际月收入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仲裁委最终采纳了我方主张的工资基数,并支持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赔偿。


最终,仲裁裁决公司向王某某支付各项工伤赔偿共计三十五万余元。公司未再提起诉讼,赔偿款在律师持续跟进下陆续到账。王某某后续的二次治疗费用也有了着落,家庭生活逐步恢复稳定。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某说:“刚开始公司说我不是他们的工人,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多亏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步步帮我找证据、跑程序,才让我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工伤维权往往是一场证据与时间的赛跑。对于在广州等地从事建筑、制造、服务行业的劳动者而言,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工资现金发放并不少见,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维权。关键在于尽早固定证据、及时启动程序,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精准把握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和赔偿计算这三个核心环节。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法律纠纷全流程解决,以“责任为先,全力以赴”为信念,为工伤职工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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