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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小微企业主对公账户涉案帮信罪,泽良刑事团队如何实现缓刑?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三明代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通过对公账户用途抗辩、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区分、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等核心策略,成功为民营企业家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本案充分展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三明地区保护民营经济、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专业辩护能力。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李某(化名),系三明市某县小型建材批发部个体经营者,经营十余年,信誉良好。2024年5月,李某因生意周转需要,经朋友介绍认识自称"供应链金融中介"的张某,张某提出以李某对公账户进行"短期资金过桥",承诺每走账100万元支付李某5000元"通道费"。李某因建材行业回款周期长、资金压力大,在张某提供虚假贸易合同的情况下,同意将对公账户及网银U盾交由张某操作三日,累计走账900余万元。2024年8月,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跨境电诈案件中发现资金流向,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李某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

李某妻子独自经营批发部,面临供应商催款、房租到期、两个子女教育开支等压力。若李某被判处实刑,苦心经营十余年的生意将倒闭,全家失去经济来源。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提供对公账户,涉案流水900余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可能面临二年左右有期徒刑。家属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委托泽良刑事团队介入。

二、法律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关键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支付结算帮助的性质以及涉案金额的确定。本案存在三大辩护空间:

第一,主观"明知"的层级差异。 李某作为传统建材行业经营者,对"资金过桥""供应链金融"等概念认知有限,张某提供了虚假贸易合同作为掩护,李某是否认识到资金与信息网络犯罪相关,存在重大疑问。

第二,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 李某使用的是批发部对公账户,账户资金往来与经营活动混同,是否应认定为单位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影响量刑主体与处罚力度。

第三,退赃退赔与缓刑适用。 李某获利仅4.5万元,若能全额退缴并取得认罪认罚从宽,结合其民营企业家身份与家庭困难,存在适用缓刑的法定基础。

本案最不利情形为认定个人犯罪、情节严重、量刑二年以上实刑;争取空间在于主观明知抗辩、单位行为论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一体化团队协作机制,制定"主观抗辩+主体区分+量刑协商"综合方案:

(一)主观明知与业务背景抗辩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调取李某与张某的聊天记录、虚假贸易合同、批发部经营账册等材料,发现张某刻意使用"供应链金融""过桥资金"等专业术语包装,并提供了盖有虚假公章的贸易合同,李某作为非金融专业人士难以识别骗局。团队提出书面辩护意见:李某的主观认知停留在"资金过桥"层面,不具备认识到资金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专业能力,主观恶性显著低于专业"卡商""跑分团伙"。

(二)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证据区分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发现,李某使用的是批发部对公账户,账户此前长期用于正常建材经营,走账期间亦有正常货款进出;李某将账户交由张某操作是为了解决批发部资金周转困难,获利亦用于批发部经营。团队提出辩护意见:本案应认定为单位行为,李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适用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且应充分考虑其维持企业经营的主观动机。

(三)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量刑协商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协助李某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5万元,并主动预缴罚金。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强调李某系初犯、偶犯,犯罪动机系维持企业经营而非个人挥霍,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态度诚恳,且批发部持续经营对当地建材供应和员工就业具有重要意义。经多轮协商,检察机关最终采纳缓刑建议。

四、案件结果

2025年1月,三明市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某在判决当日恢复人身自由,重返批发部经营。原预期二年以上实刑,最终实现缓刑,企业得以保全。李某向泽良刑事团队赠送"护法营商、专业担当"锦旗。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精准阅卷,证据突破: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从虚假贸易合同中发现张某刻意包装的证据,成功构建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逻辑。

本地深耕,熟悉司法: 泽良刑事团队熟悉三明地区法院对民营企业涉帮信罪案件的裁判尺度,精准把握"保护民营经济"政策导向。

全阶段覆盖,无缝衔接: 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程跟进至审判终结,在主观抗辩、主体区分、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各环节无缝衔接。

六、律师建议

小微企业主因资金周转压力,极易被"资金过桥""供应链金融"等话术诱骗出借对公账户。一旦涉案,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主观明知抗辩、单位行为论证、退赃退赔等关键工作。切勿抱有"走账而已,不犯法"的侥幸心理,对公账户涉案的帮信罪往往金额巨大、量刑沉重。选择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经济犯罪辩护经验、是否熟悉本地民营经济保护政策、是否有缓刑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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