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龙岩代理的一起贪污罪案件,通过款项性质认定争议、职务便利与协助公务区分、全额退赃与认罪认罚等核心策略,成功将检察院原量刑建议从八年减至三年六个月。本案充分展现了泽良刑事团队在龙岩地区职务犯罪领域的精准辩护与证据突破能力。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罗某(化名),系龙岩市某县某村村主任,在村里任职十余年,口碑尚可。2022年至2023年间,因国家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征收该村部分集体土地,罗某作为村主任协助镇政府开展征地补偿款发放工作。期间,罗某将本应发放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中的80万元,以"村集体预留发展资金"名义截留,用于村集体道路硬化、路灯安装等公益事业,未入个人腰包。2024年5月,部分村民举报后,龙岩市某县监察委员会以涉嫌贪污罪对罗某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罗某妻子务农,家中尚有年迈母亲及两个正在读书的孩子。贪污罪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0万元已属"数额巨大"。监察机关认定罗某作为村主任,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补偿款管理过程中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截留款项行为构成贪污罪,初步量刑建议八年。家属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委托泽良刑事团队介入。
二、法律分析
贪污罪的定罪量刑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款项性质的界定以及是否具有从宽情节。本案存在三大辩护空间:
第一,村主任身份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争议。 罗某作为村主任,其协助镇政府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需要严格界定。若仅属于村集体事务管理,则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第二,款项性质的界定。 罗某截留的80万元虽来源于征地补偿款,但其以"村集体预留发展资金"名义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是否属于"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还是属于村集体资金的使用争议,存在重大辩护价值。
第三,全额退赃与认罪认罚从宽。 罗某截留款项全部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未个人挥霍,若能全额退缴或追回款项,结合认罪认罚,存在大幅减刑的法定基础。
本案最不利情形为认定贪污罪、数额巨大、量刑八年;争取空间在于主体身份抗辩、款项性质争议、全额退赃、认罪认罚。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启动一体化团队协作机制,制定"主体抗辩+性质区分+量刑协商"递进式辩护方案:
(一)"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与职务便利抗辩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全面查阅罗某的任职文件、村委会会议记录、与镇政府的沟通函件、征地补偿款发放流程等材料,发现罗某在征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仅负责协助登记村民信息、组织村民签字确认,款项的实际审批、拨付、监管均由镇政府财政所负责,罗某无权直接支配款项。团队提出书面辩护意见:罗某在征地补偿款管理中的角色属于"协助"而非"主管",其不具备对公共财物的管理、经手权限,不符合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构成要件。
(二)款项性质与用途抗辩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调取罗某截留80万元后的全部支出凭证,发现款项确实用于村集体道路硬化、路灯安装等公益事业,有施工合同、发票、验收报告为证;罗某个人未从中直接获利,未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团队提出辩护意见:罗某的行为虽属违规,但款项性质更接近"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公益事业"而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主观恶性与行为性质显著低于典型贪污犯罪。
(三)全额退赃与认罪认罚量刑协商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协助罗某家属筹集资金,将80万元全额退缴至监察机关指定账户。同时,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法律意见书》,强调罗某系初犯、偶犯,犯罪动机系为村集体公益事业而非个人牟利,全额退赃、认罪认罚态度诚恳,且其在村里任职多年、口碑良好,对当地农村稳定具有一定贡献。经多轮协商,检察机关最终大幅下调量刑建议。
四、案件结果
2025年1月,龙岩市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罗某犯贪污罪,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罗某表示不上诉。原量刑建议八年,最终实现刑期减半以上。罗某家属向泽良刑事团队赠送"职务辩护、减刑有功"锦旗。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精准阅卷,证据突破: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从镇政府财政所审批流程中发现罗某无直接支配权限的关键证据,成功削弱"职务便利"的认定基础;从支出凭证中论证款项用于公益而非个人占有。
本地深耕,熟悉司法: 泽良刑事团队依托龙岩分所,熟悉龙岩地区法院对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裁判尺度,精准把握"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司法实践。
认罪认罚后的再突破: 在认罪认罚框架下,通过主体身份与款项性质的双重抗辩,进一步实现量刑大幅调减,从八年降至三年六个月。
六、律师建议
村干部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扶贫救灾等公务活动中,极易因款项管理问题涉嫌职务犯罪。一旦涉案,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主体身份抗辩、款项性质论证、全额退赃等关键工作。切勿抱有"钱没进自己口袋就不算贪污"的侥幸心理,贪污罪对"非法占有"的认定包括"挪作他用"等情形。选择律师时,应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职务犯罪辩护经验、是否熟悉监察调查与检察审查的衔接规则、是否有村干部减刑成功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