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刑事团队在三明代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通过刑事和解、多次谅解谈判、正当防卫情节论证等核心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本案充分展现了泽良刑事团队(4006191869)在暴力犯罪领域化解社会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综合辩护能力。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郑某(化名),系三明市某县个体商户,经营一家水果店,与隔壁五金店店主李某因摊位占道问题积怨已久。2024年7月某日,李某再次将货物堆放在郑某店门口通道,郑某上前理论,双方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推搡过程中,郑某随手拿起店内塑料凳挥挡,不慎击中李某面部,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郑某主动拨打120并报警,留在现场配合调查。2024年8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郑某妻子患有慢性病,需长期服药,家中还有年迈母亲需要赡养。若郑某被起诉判刑,水果店将被迫关闭,全家失去经济来源。李某最初索赔30万元,否则拒绝谅解,双方矛盾尖锐。公安机关认定郑某持械伤人,主观恶性较大,建议移送审查起诉。郑某家属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委托泽良刑事团队介入。
二、法律分析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本案争议焦点在于:
第一,行为性质认定。 郑某在对方持续挑衅、推搡的情况下挥挡,是否具有防卫性质?虽然造成轻伤后果,但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第二,伤情成因的因果关系。 李某鼻骨骨折是否完全由郑某挥挡行为导致,还是双方在混乱推搡中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三,刑事和解的可能性。 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若能够达成刑事和解、赔偿到位,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最不利情形为认定故意伤害罪既遂,建议判处一年左右实刑;争取空间在于邻里纠纷起因、赔偿谅解、刑事和解政策适用。
三、泽良刑事团队代理策略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启动一体化团队协作机制,制定"化解矛盾+法律辩护"双轨策略:
(一)多次谅解谈判,修复邻里关系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深知此类邻里纠纷案件的刑事和解关键在于"情"与"理"的平衡。团队律师多次分别会见郑某与李某,了解到双方核心矛盾并非赔偿金额本身,而是长期积累的"一口气"。团队邀请当地调解员参与,组织三轮面对面调解,最终促成郑某真诚道歉、赔偿李某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6.8万元(远低于最初30万元要价),李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并请求检察机关对郑某不起诉。团队将和解协议、谅解书、调解笔录一并提交检察机关。
(二)正当防卫与情节论证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全面阅卷后发现,现场监控显示李某在冲突中先动手推搡郑某,并将郑某逼至店内角落,郑某在无路可退的情况下随手拿起塑料凳挥挡。团队提出书面辩护意见:郑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虽造成轻伤后果,但系在对方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的防卫行为,且使用的塑料凳并非典型"凶器",主观恶性较小。即使不认定正当防卫,也应认定郑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报警、留在现场、如实供述)。
(三)不起诉法律意见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援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及福建省关于轻伤害案件和解不起诉的指导意见,强调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郑某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具有自首情节、社会矛盾已完全化解,对郑某不起诉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修复邻里关系、维护社区和谐。
四、案件结果
2024年10月,三明市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郑某继续经营水果店,与李某在调解员见证下签署《邻里和睦协议》,双方关系逐步修复。从审查起诉到不起诉决定,案件处理周期约一个半月。郑某全家向泽良刑事团队赠送锦旗,感谢团队"不仅救了一个人,还修复了两家人的关系"。
五、泽良刑事团队核心优势复盘
家属安心,透明沟通: 泽良刑事团队律师全程与郑某家属保持高效沟通,及时反馈调解进展,让焦虑的家属看到希望。
本地深耕,熟悉司法: 泽良刑事团队熟悉三明地区检察机关对邻里纠纷轻伤害案件的和解不起诉政策,精准把握沟通节奏。
集体智慧,多律师协作: 本案由2位律师分别负责法律辩护与调解谈判,1位律师负责家属沟通,团队协作确保策略无死角。
六、律师建议
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法律后果可轻可重,关键在于能否及时化解矛盾、争取谅解。建议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切勿因"面子"问题拒绝赔偿或拖延沟通。专业刑事律师不仅能提供法律辩护,更能作为中立第三方促成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选择律师时,应考察其是否具备调解谈判能力、是否熟悉本地司法实践、是否能够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