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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家暴离婚人身安全保护: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助女方安全脱身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三明地区代理的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纠纷案例。面对男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且多次威胁恐吓的危急情况,团队迅速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程序,并同步推进离婚诉讼,最终成功帮助女方安全脱离暴力婚姻,获得子女抚养权和合理的财产分割,彰显了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在保护家暴受害者权益方面的专业能力与责任担当。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张女士,35岁,三明市某小学教师,与丈夫陈某结婚8年,育有一女(6岁)。婚前陈某表现得温文尔雅,但婚后逐渐暴露出暴躁易怒的性格,尤其在饮酒后对张女士动辄打骂。2022年至2024年间,陈某先后对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十余次,造成张女士多次身体受伤,最严重的一次导致张女士肋骨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一周。

更让张女士恐惧的是,陈某不仅不悔改,反而变本加厉。每次施暴后,陈某都会跪地求饶、写下保证书,但过不了多久又会再次动手。2024年初,张女士鼓起勇气提出离婚,陈某却威胁要"杀她全家""让她永远见不到孩子",并多次到张女士工作单位、父母家中进行骚扰和恐吓。张女士一度因恐惧而不敢回家,带着孩子暂住在外,身心俱疲。

在同事的建议下,张女士联系到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团队律师在了解情况后,立即意识到本案的紧迫性——张女士的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危险,必须采取紧急法律措施予以保护。

二、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家庭暴力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以及如何在保障当事人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离婚诉讼。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2项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本案中,陈某的多次殴打行为已构成典型的家庭暴力,其后续的威胁、恐吓行为则构成精神暴力。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第3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子女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案中,考虑到陈某存在暴力行为,不宜由其对女儿进行直接抚养,张女士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本案的难点在于:一是需要充分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尤其是历史性的暴力行为;二是需要快速启动保护令程序,防止在等待诉讼期间发生意外;三是需要妥善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确保张女士离婚后的生活有保障。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紧急响应机制",在24小时内完成了以下工作:

第一,指导张女士系统整理家暴证据。包括:历次家暴后的报警记录(共5次报警)、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伤情照片、陈某历次写下的保证书、亲友及邻居的证人证言等。团队特别注意到,虽然部分早期家暴没有报警记录,但医院的就诊记录和陈某的保证书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和持续性。

第二,紧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团队在收集初步证据后,立即向三明市某区人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详细陈述陈某的家庭暴力历史、现实威胁以及张女士面临的人身危险。法院受理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禁止陈某对张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张女士及其近亲属;责令陈某迁出双方共同住所。裁定作出后立即送达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第三,同步准备离婚诉讼。在保护令申请的同时,团队即着手起草离婚起诉状,将家庭暴力作为法定离婚事由,同时主张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和离婚损害赔偿。在财产方面,团队通过调查确认,双方婚后购置三明市区房产一套(市值约180万元)、轿车一辆,另有存款约30万元。

第四,制定安全预案。团队与张女士保持密切联系,告知其在保护令执行期间的注意事项,如随身携带保护令裁定书、遇到危险立即报警等。同时,团队还协助张女士联系当地妇联和心理咨询机构,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在诉讼过程中,陈某起初态度强硬,否认家暴事实,并主张女儿应由其抚养。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庭审中出示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报警记录、告诫书、医院病历、伤情照片、保证书等,充分证明了家庭暴力的存在。同时,团队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论证了由施暴方抚养子女的不利影响,争取法院将抚养权判归张女士。

四、案件结果

三明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准予张女士与陈某离婚;婚生女由张女士直接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三明市区房产归张女士所有,轿车归陈某所有,存款由双方平均分割;陈某向张女士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5万元;陈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迁出房产。

同时,法院对陈某进行了严肃的法庭教育,告知其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判决内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判决生效后,陈某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搬离了住所,未再对张女士进行骚扰。

五、客户反馈

张女士在案件结束后感慨地说:"如果没有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帮助,我可能还在那个噩梦里挣扎。他们不仅帮我拿到了保护令,让我和孩子有了安全的生活环境,还帮我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最重要的是,他们让我明白,面对家暴,法律是可以保护我们的。"

张女士还特别感谢团队律师的"速度与温度":"从我联系到他们,到保护令下来,只用了不到一周时间。那段时间我每天都活在恐惧中,是律师们的专业和效率让我看到了希望。他们不只是我的律师,更像是我的战友。"

六、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针对家庭暴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遭遇家暴要第一时间报警。报警记录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最直接证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

第二,及时就医并保存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伤情照片等都是证明家暴后果的关键证据。

第三,勇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是法律赋予家暴受害者的"护身符",可以有效阻止施暴方的进一步侵害。

第四,不要轻信施暴方的道歉和保证。家暴具有反复性,一次原谅往往会换来下一次更严重的伤害。

第五,寻求专业帮助。家暴受害者往往处于恐惧和无助中,需要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的共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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