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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木场大树砸伤致瘫:永安泽良劳动能力鉴定二级获赔65万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次举报

老魏是永安西洋镇人,在永安的林场里做了二十年伐木工。2024年初冬,他在一个杉木林场砍伐一批成材杉木。伐木这活老魏再熟悉不过了——选好树倒方向、打好楔口、油锯到位、树就倒向预定方向。但那天一棵树在倒下时碰到了旁边的一棵枯树,枯树改变了倒向,直接朝老魏的方向砸了过来。老魏来不及跑,被一人合抱的大树砸中了腰背部。

工友们用简易担架把老魏从山上抬下来,送到永安医院,后转院到三明市第一医院。诊断结果让全家崩溃:胸腰椎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双下肢完全瘫痪。

老魏是家里唯一的劳动力。妻子身体不好不能干活,儿子还在读高中。他倒下了,整个家就没有了收入来源。

更令人绝望的是,当老魏妻子去找人要说法时,她发现根本不知道该找谁。老魏是林场场长打招呼叫去干活的,林场说他们只是卖树的、工人不是他们请的;木材收购商说他是从林场买的树、伐木是林场的事;中间人老陈(联系老魏去干活的人)说他只是帮忙介绍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三个主体互相推诿,老魏妻子在医院和山之间往返奔波了半个月,没有任何进展。

转机来自永安义工协会的一位志愿者。她在医院慰问时听说了老魏的情况,推荐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永安分所。

泽良律师接手后,首先厘清了本案的三层用工关系:林场将木材采伐权卖给木材收购商,木材收购商委托中间人老陈组织工人采伐,老陈联系了老魏等伐木工人。律师从三个层级的责任主体入手——林场作为山场所有者和采伐许可证持有人是否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木材收购商作为实际经营者是否与老魏形成雇佣关系、中间人老陈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调取了林业局的采伐许可证申请记录、木材运输证的办理记录、木材过磅单和结算凭证,追踪了从林场到收购商到中间人到工人的完整链条。证据显示木材收购商实际控制着采伐进度、木材规格和工人的工作安排,应当被认定为实际用工主体。

经过仲裁和诉讼,法院最终认定木材收购商与老魏之间成立雇佣关系,木材收购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老魏构成二级伤残,各项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护理依赖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65万元。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伤残等级和各项赔偿的计算基数。

拿到赔偿款后,老魏妻子说了一句话:"要不是泽良律师,我们连谁是老板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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