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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例】电动车发生车祸,三级伤残,一审胜诉,二审改判赔偿再提高!最终助力获赔65万!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4日分类:团队亲办案例浏览:75次举报

案件背景

2022年10月20日2时许,阮阿姨骑电动自行车与小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了阮阿姨重症颅脑外伤、多发脑挫伤等严重伤情,同时阮阿姨出院后持续出现注意力无法集中等严重伤情。

经鉴定,车祸造成阮阿姨“器质性精神障碍”,其伤残等级更是达到三级。

选择委托

一边是严重依赖家人护理的伤者,一边是纷繁复杂的维权程序,阮阿姨的家属们措手无策。百般无助之下,家属找到了我们团队寻求帮助,在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后,我们团队详细解答,并针对本案情况给出了详尽的指导。家属感受到我们团队的专业和责任心,决定全权委托我们团队处理此案。

处理流程

在理赔的过程中,为确定阮阿姨具体赔偿金额,我们团队先后申请了四次鉴定: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四肢伤残等级鉴定、精神伤残等级鉴定和精神科误工期、精神科护理期及精神科护理依赖程度。

案件启动后,经我方协助家属申请特别程序,法院指定阮阿姨儿子作为其监护人。经过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阮阿姨448216.66元。
在二审中,保险公司抗辩阮阿姨严重脑外伤与其闯红灯及未佩戴安全头盔存在因果关系,阮阿姨对事故及损害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一审判决超过交强险的部分车主承担30%赔偿比例应予以维持。

我方主张,阮阿姨作为非机动一方,应按照车主承担40%的赔偿比例承担责任,且保险公司在一审中既未对我方所主张的40%赔偿比例提出抗辩,更未提出前述抗辩意见,二审应调整赔偿比例为40%。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团队的观点,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阮阿姨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49741.16元。
完美收官

案件程序复杂,在当事人手足无措的情况之下,我们团队不负阮阿姨及其家属的信赖,为其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款项,阮阿姨的家人对此也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看到伤者家属的笑容,我们深感满足,这正是我们团队所致力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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