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大利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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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宇系自缢死亡,对胡鑫宇事件造谣传谣者,逮捕!处罚!

作者:姚大利刑事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260次举报

2023年2月2日,江西省、市、县联合工作专班在上饶市铅山县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胡鑫宇事件调查情况。最终认定胡鑫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而胡鑫宇失踪这一百多天,家属不断寻找的同时,网上的谣言也是满天飞。不仅是胡鑫宇案件,各种案件中传谣造谣的人都有可能因自己的行为而负起法律责任!

那么对胡鑫宇事件的造谣者应该如何处罚呢?

首先是行政责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还有可能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在胡鑫宇案这样令人心碎的事件中,大量为博眼球的造谣信息刺激家属情绪,搅浑信息环境,诱导网民情绪甚至干扰案件调查,危害极大,必要时需承担法律责任,网民也需擦亮眼睛,切莫在无意间成为助长谣言的放大器!

造谣传谣判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假信息的传播不仅给当事人家属带来巨大伤害,干扰公安机关正常调查和搜寻工作,同时误导公众认知,向公众传递不良价值观,挑唆对立、引发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少数故意编造、传播谣言的人员依法进行了打击处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将承担法律责任。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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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大利律师执业于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具有10年检察官工作经历,在职期间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其中不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积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唐山
  • 执业单位: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公司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