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及其邻接权诉讼流程
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侵权诉讼
1、 侵犯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的行为(著作权法第46、47条)
(1) 侵犯发表权
(2) 侵犯署名权
(3) 侵犯修改权
(4) 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
(5) 侵犯复制权
(6) 侵犯发行权
(7) 侵犯传播权
(8) 侵犯演绎权
(9) 侵犯其他权利
(10) 侵害出版者权
(11) 侵害表演者权
(12) 侵害录制者权
(13) 侵害播放者权
2、 著作权侵权认定规则(“三段论”侵权认定法)
抽象法——把作品抽象,然后剔除作品的“思想”,保留作品的“表达”;
过滤法——把作品中相同,但又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达”删除;
对比法——把经“抽象”和“过滤”之后的实质性内容,加以对比、判断。
3、 著作权侵权抗辩
合理使用抗辩
版权无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
4、 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