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订代理法人协议,离职后如何变更登记?
公司设立过程中,常存在实际发起人或实际经营人不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此时公司则通常采用签订代理法人协议的形式由公司员工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此时员工并非实际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不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当员工已经离职,公司经营出现异常时公司无法配合变更登记,员工利益将受到损害,以下案例中法院的裁判态度,为实践中出现的此类情形提供了有利的解决途径。
相里健吾与北京亚程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
案号:(2019)京0117民初7210号
案情概况:
畅旅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成立。2015年9月1日,相里**入职该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书》,担任人事专员岗位。2016年3月双方签订《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约定“相里**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仅对外在商委、工商等部门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不得对甲方经营及收益分配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对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负债承担任何责任。离职,应提前15日向书面提出,并应在离职前办理完毕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后相里**从公司离职。但公司一直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后因公司经营异常导致相里**个人征信受损,在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且无其他解决途径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解除双方签署《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解除相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请求贵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消除原告征信影响。
裁判要旨: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相里**已经从畅旅公司离职,公司应该按照约定为其办理法人变更手续,故对于相里**主张的解除其与公司签署《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和解除相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诉讼本院予以支持。
对于相里健吾主张的消除征信影响的诉讼请求,因其未举证证明征信受到影响,故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解除双方签订的《法定代表人代持协议》;畅旅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除相里**北京畅旅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驳回原告相里健吾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