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峰律师
陈伟峰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3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静安区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陈伟峰律师缓刑案例

发布者:陈伟峰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17日 179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李担任小牛新财富公司上海分公司第一事业部理财经理期间,同集资参与人签订小牛资本集团发行或代销的多类基金合同、合伙协议、预约受让协议,承诺6%至13%的年化收益率,通过以老带新、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私募基金类理财产品。另查明,被告人李承接“钱罐子”平台理财产品销售业务,采用线上网络推销及线下介绍推广等公开宣传手段,吸引集资参与人签订《借款协议》《货币基金服务协议》等合同,承诺5.5%至11%的年化收益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零活宝”“活期宝”“稳盈计划”等债权转让类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

2022年11月24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并如实供述上述主要犯罪事实。2023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检察院认罪认罚并退赔违法所得20万8月,检察院移送法院审查起诉,建议量刑一年4个月,继续退赔违法所得21万,否则不考虑适用缓刑。

李某通过网络找到陈伟峰律师后,陈律师及时到法院阅卷,交流意见。此时距开庭已不足十天。经过不断的加班加点看材料,开庭时,陈伟峰律师向法院与检察院提出了卷宗中的疑点,与检察院有理有据的唇枪舌剑的激烈辩论,最终法院与检察院同意补充鉴定。新的鉴定报告由原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500万降低到3500万。

第二次开庭时,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建议,由对被告判决一年两个月并适用缓刑。

陈伟峰律师的介入,让当事人可以陪伴家人与孩子,不必进入监狱服刑,让李某更好的改过自新,并至少节省了20万元的退赔金。陈伟峰律师也凭借专业、细心、敬业得到了法院检察院的尊重,意见也得到重视与采纳,得到了被告人李某的认可与感谢。

案例评析:

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集资诈骗罪的“上游”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根据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分别定罪处罚。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非法集资”的定义“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根据具体情形一般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是集资诈骗罪,两罪的认定区分堪称刑法理论界及实务界中“难啃的酸果”。从既有规定来看,两者之间的界限关键在于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因现实的多样性及复杂性,司法实务中仍面临诸多桎梏。

如何判定“非法集资行为”,需综合审查该行为是否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第一,“非法性”,即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吸收)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第二,“公开性”,即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列举的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宣传方式主动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的行为。第三,“利诱性”,是指非法集资人向公众承诺将以货币、股权等方式对投资人予以回报。“利诱性”包括“有偿性”和“承诺性”两个方面的内容。有偿性意味着集资参与人通过参与集资能够在本金之外获得某种额外的收益,公益性的集资不属于非法集资;承诺性意味着集资人在参与人参与集资前或参与过程中,向参与人承诺以某种程度的资本增值或以利息、分红、提成等方式给付其固定或不固定数额的回报。第四,“社会性”,即向社会公众(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社会性”进一步包括了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广泛性”“多数性”“不特定性”。“广泛性”是指集资行为的社会辐射力较强,不受某一特定单位、地域、职业或人群的限制;“多数性”是指集资参与人在数量上呈现规模化,为数众多;“不特定性”则指非法集资的对象不特定,具体又表现为参与人与集资人之间没有联系或者关系以及参与人有可能随时增加两个特点。

非法集资类案件往往是一个有组织、有规模、成体系的团伙式作案,该类案件大多时候都是以企业融资方式吸引投资人投资为手段。对于多人参与、分工实施的集资诈骗犯罪,应根据其在非法集资中的层级、职责分工、获取收益方式、是否参与对资金处置以及对资金实际用途知情程度等方面综合审查判断。其中的组织、策划、指挥者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其他参与者,地位和身份能够与上述人员明显区别开来,只是领取劳动报酬的,确有证据或理由表明并不知晓上述人员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陈伟峰律师提醒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金融领域常见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通过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广大市民在进行投资理财时,要注意防范风险,选择合法、正规的机构进行投资。对于没有金融许可证或相关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应保持警惕,避免自身陷入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中。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当加强内部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

陈伟峰律师,现为全国律协会员与上海律协会员,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工会主席,曾在党政机关和大型企业集团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取保候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