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为电信诈骗案件当事人成功争取缓刑
案件经过与结果
Z某因涉嫌诈骗罪被D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D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查,2025年6月起,Z某通过快手平台发布虚假贷款信息,诱导被害人L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钱款共计5万余元,所得款项被Z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2026年4月21日,Z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以诈骗罪对Z某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Z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辩护人向检察院提出本案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Z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庭审经过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快手聊天记录、微信及QQ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明细、到案经过等证据材料。Z某对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辩护人王艳翠律师对指控事实亦不持异议,同时围绕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提出Z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等从宽处罚事由,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法院委托当地司法局对Z某进行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评估意见认为Z某适宜适用社区矫正。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与情节,采纳了辩护人的缓刑辩护意见。
律师的贡献
王艳翠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在Z某被羁押期间,王艳翠律师多次会见Z某,了解案情后积极搭建沟通桥梁,主动与被害人L某及其家属进行协商沟通。通过耐心释法说理、真诚道歉赔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Z某家属代为赔偿L某经济损失,L某出具刑事谅解书。这一谅解情节对后续量刑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其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已提出实刑量刑建议的情况下,王艳翠律师并未放弃缓刑辩护空间。在审判阶段,王艳翠律师围绕Z某的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态度、退赔谅解表现、初犯偶犯情况以及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系统梳理从宽处罚法律依据,向法庭充分论证对Z某适用缓刑的合法性与可行性。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在检察院建议实刑二年四个月的量刑基础上,依法对Z某宣告缓刑三年六个月,实现了辩护目标。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展示了刑事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依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的辩护空间。即便检察机关已提出实刑量刑建议,辩护律师仍可通过充分挖掘自首、退赔谅解、初犯偶犯等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在审判阶段为被告人争取缓刑等更轻的刑罚结果。同时,本案也体现了刑事和解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律师在羁押期间积极促成赔偿谅解,不仅弥补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也有效降低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艳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