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货物运输司机出于帮助朋友(本案原告)找工作的目的,允许原告跟车送货。送货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撞上路边指示牌,造成原告的下半身多处骨折,经鉴定三处十级伤残。因货车没有上座位险,事后原告自己垫付了巨额医药费进行治疗。跟车途中发生的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身体伤残,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
首先,本案属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那么就需要明确责任的主体是谁?原告除了和肇事司机相识外,其他责任主体并不明确。接受原告委托后,代理律师在交警队拿到事故认定书、鉴定报告及车辆相关证件,并向交警及时了解了事故相关情况。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是车辆实际所有人是康某,登记在某车队名下,司机给某机箱厂送货。对于司机给谁开车,当事人不知情,本案的难点在于原告无直接证据证明责任主体。本律师介入后,在代理过程中指导原告尽最大努力准备相关证据。诉讼过程中,司机、车主、车队、机箱厂全部列为被告。经过多次沟通与不懈努力,法院最终在判决书中认定:本案属于好意同乘,原告对自己的各项损失承担25%的责任。被告司机受雇于被告车主康某,在运输货物途中属于职务行为,民事责任由雇主承担,车主和车队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有效,虽然车主没有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但不能据以证明与车队存在挂靠关系,最终认定车主赔偿原告38万多,一审判决生效。
事故发生后,被侵害一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及时主动掌握关联证据。在此,本律师温馨提示:一定要有意识地留存相关证据,比较容易拿到的证据有:事故现场照片或交通事故认定书、医药费缴费凭证(发票)、住院病历、能够证明误工费的工资证明等。能够积极争取到的证据有:协商理赔的通话录音或微信聊天记录等。凡事多做努力,证据充足的主张才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王艳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