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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有哪些条件

作者:张立杰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次举报

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种

1、员工有犯罪行为,被追究违约责任的。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员工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员工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通知后人不改正的。

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当然可能还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说劳动合同没有期限,在本质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一样的。比如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这三年里,如果员工出现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的道理,员工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计算。


张立杰律师,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擅长合同纠纷。主攻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人身伤害索赔、遗产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赤峰
  • 执业单位:内蒙古烁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420********0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