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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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生效时间是多久

作者:张立杰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5次举报


债务转让生效时间是多久

1、债务人转让债务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务人应及时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如何应对债务人恶意逃债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张立杰律师,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擅长合同纠纷。主攻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人身伤害索赔、遗产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赤峰
  • 执业单位:内蒙古烁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420********0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