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靖松律师
高靖松律师
内蒙古-通辽主任律师执业7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赔偿

作者:高靖松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次举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2014)之六:程某与南海怡*有色金属型材厂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赔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赔偿

 

【个案】程某担任南海怡*有色金属型材厂的市场部经理,双方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按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后程财提前离职,并且到与该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客户工作,单位请求程财支付违约金。

【说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建立了竞业限制制度,明确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为用人单位保护商业秘密、劳动者就业限制之后的生活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高靖松律师,男,汉族,科区第十五届政协委员,内蒙古壹本青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中国民主同盟会会员、通辽市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通辽
  • 执业单位:内蒙古壹本青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520********1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