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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底薪”这种薪酬支付方式合法吗?

发布者:郝建勋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620人看过

有责任底薪是相对于无责任底薪而言。一般来说,无责任底薪是指底薪部分是固定的,不需要劳动者达成什么样的任务才能得到,仅仅与出勤关联;而有责任底薪一般都是有一定条件,比如达到一定销售业绩,劳动者才能得到底薪。换言之,无责任底薪是指不需达到一定销售业绩的,而有责任底薪是指达到一定销售业绩才给予的薪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约定劳动者没有完成业绩用人单位不发放底薪,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至少应保证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有责任底薪是否合法,判断的标准在于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内实际获得的工资是否低于最低工资,如果不低于最低工资,则这种薪酬支付方式是合法;如果低于最低工资,则这种薪酬支付方式是不合法,用人单位需要补足。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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