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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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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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不是犯罪?

发布者:康欣律师|时间:2018年08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460人看过


从法条表述来看,司法秩序与他人的合法权益是虚假诉讼罪的选择性保护法益;针对司法秩序而言,虚假诉讼罪是行为犯;针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而言,虚假诉讼罪是结果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虚假诉讼罪的实行行为;其中的民事诉讼,是指适用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切诉讼,包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提起反诉;以捏造的事实申请仲裁的,不成立本罪。

  网友咨询:

  法律上是否有虚假诉讼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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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答:

  《刑法修正案(九)》第35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虚假诉讼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法定刑予以处罚。

  律师补充

  虚假诉讼是行为人因利益驱动而采用虚拟的事实、虚拟的法律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假用法律程序的调整来达到损害他人权利或公共利益、实现自我不当利益的恶意诉讼行为。对于虚假诉讼行为的处罚是有法律规定的,但对于虚假诉讼的认定,尚未见权威解释或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发布过《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认定虚假诉讼案》的指导案例,但也没有提出具体的认定方式与操作指导意见。只能在司法实践中,根据虚假诉讼的法律特征、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虚假诉讼行为方式的推定等法律要素来确定虑假诉讼的行为构成。

  有人认为,法条中关于妨害司法秩序与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并不是关于犯罪客体的规定,只是关于犯罪结果的规定;因此,只是犯罪结果具有选择性,而不是犯罪客体具有选择性。然而,构成要件结果,实际上是对保护法益的侵害事实。换言之,“由于对法益的侵害表现为结果,故可以通过对结果内容的规定确定法益内容。

  律师结语:即使虚假诉讼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必然妨害了司法秩序。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认为,司法秩序是虚假诉讼罪的主要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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