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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宝马男持刀伤人反被杀,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发布者:康欣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726人看过


       昆山宝马男持刀伤人反被杀,本案引起社会广大关注,大家纷纷对电瓶男表示同情,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进行讨论,而正当防卫从法律上对于时间要求非常严格,必须是不发侵害正在进行时,在这时往往被害人处于弱势地位没有自卫的武器及反抗的能力,这种情形下被害人可以有正当防卫的权利,而等到被害人有防卫能力时,往往失去了最佳正当防卫的时机造成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反观本案,网上也有多数网民对于电瓶男若砍一刀后停止防卫,中途放弃,那么后果可能是遭到更严重的伤害?可能遭到黑社会报复?可能危及家人?其后果不得而知。

  再来谈谈事情本身。电瓶男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根据《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视频中电瓶男遇到的是宝马男持刀砍人的不法侵害,是涉及到生命安全的暴力侵害,甚至可以使用无限正当防卫权,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时刻:是否处于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呢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宝马男持刀砍人时,此时明显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在刀掉落地上时,两人在抢刀的过程是一个紧迫的的状态,此时的危险情况并未消除,在这个时刻也属于正当防卫,在电瓶男抢到手后,宝马男仍旧与之争夺,我认为此时的危险状态仍旧没有消除,在这个时候电瓶男的反抗及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在这时候即便将宝马男一刀砍死,我认为辩护中也属于无限正当防卫的范畴,此后,我们看到视频中的追砍行为,这时的行为来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就要看是否处于“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很明显宝马男开始逃跑,已经没有反抗及进攻能力,个人认为此时的砍杀行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范畴,电瓶男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笔者更倾向于其追砍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但是最终量刑具体结合案件的双方过错程度,自首情况等综合认定,对电瓶男从轻或减轻处罚。        转自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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