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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辩护与争取缓刑

发布者:聂俊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462人看过

被告人属于缓刑适用对象,是对其适用缓刑的前提。为使当事人能够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争取最低的刑期。鉴于这是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最为常见的工作,因而此处就不再赘述。然后,在争取到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律师便可以提出当事人应当适用缓刑的依据。虽然我国法律对于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很不明确,但是在实务中,法官在判断被告人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所参考的主要还是以下这些因素,而辩护律师则可以根据这些法官会参考的因素,有针对性的提出缓刑适用辩护意见。

1、认定犯罪情节是否严重,主要参考被告人的危害行为自身所具有的各种情节。而这些情节又可以被划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体现被告人主观恶性的情节,包括(1)犯罪时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2)犯罪动机卑劣与否,如因为贪图享受而贪污比为了缓和家庭经济困难而贪污的情节相对恶劣;(3)犯罪的时间、地点,如在受灾地区盗窃的比在一般地区危险性更大;(4)犯罪手段和方法,如手段特别残忍、方法狡猾的犯罪比手段一般的情节更加严重;(5)犯罪的具体对象,如对老、弱、病、残者实施犯罪比对一般人实施犯罪的情节更加严重;(6)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如从犯一般比主犯的犯罪情节更轻;第二部分要参考的是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犯罪结果是既遂、未遂还是中止;犯罪后果是否严重等等。

2、认定是否有悔罪表现,首先,会考察被告人的主观态度,看其是否有认罪、认罚 、自首、坦白、立功、赔礼道歉等情节。其次,还会参考被告人的客观行为,通过行为的客观表现推定其是否悔罪。所以,还要看其是否是犯罪中止、是否积极退赃、有无赔偿经济损失等。

3、认定有无再犯危险,实质上是考察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因此,法官一般会着重于对被告人自身的因素进行考察,通过了解被告人的违法犯罪经历、一贯表现、生活环境、是否有自残自伤倾向以及性格特征等来综合衡量其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如果被告人是初犯、偶犯,生活中的表现一贯良好,生活环境安稳和谐,性格善良,那么其最终适用缓刑的可能性无疑会很大。

4、认定适用缓刑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有无重大不良影响,衡量的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之后,其去到所居住的社区进行社区矫正是否会对社区产生严重不安全感、冲击力和破坏力2。这需要听取多方的意见,尤其是该社区的意见,仅凭法官一个人很难认定。因此,法院经常会委托被告人所在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就此进行调查评估,由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形成评估意见。这个报告是法官衡量被告人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重要参考。不难看出,评估意见中所涵盖的内容,如一贯表现、犯罪结果等也能够成为法官衡量被告人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的重要依据。

5、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在一些量刑规范和量刑规则相对模糊的刑事案件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横跨量刑档次。此时,如何进行有效的缓刑辩护也值得我们探讨。

面对刚超过量刑档次且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的缓刑辩护问题,律师在与承办法官沟通过程中,通过大数据检索报告的方式争取缓刑也是一个极其有效的方式。同时,也应积极搜集和调查从轻或减轻情节方面的证据,或者“制造”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如退赃、谅解等,以争取在刑期方面获得减轻,从而为后续的缓刑辩护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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