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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及法律后果浅谈

发布者:聂俊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527人看过


      今天本团队代理的一起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宣判,整体上看案件结果还是十分令人满意的,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于本案当事人而言,处罚虽相对较轻,但非法行医罪名已经成立,用通俗的话讲也就是有了“案底”与“前科劣迹”,其多次表示十分懊悔,将今天的结果归因于“不懂法律”,但也为时晚矣。那么非法行医行为具体指哪些情形,在何种情况下会构成非法行医罪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笔者在此简要分享如下:

  一、非法行医行为一经查实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非法行医行为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上述非法行医行为一经查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药品等等,有的也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非法行医罪一经认定则会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

  从《刑法》概念上讲,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也就是具有犯罪故意;客观上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侵犯的法益主要是公共卫生和医疗管理秩序,也有的直接危害了公众的健康。

  那么何为“情节严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情节严重是指:(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中第四点将“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二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方面将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与区分,另一方面也给与了“一时糊涂”的当事人知错就改的机会,同时表明了对“明知故犯并且再犯”的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打击的鲜明态度。最后,笔者要特别提醒两点,被害人的承诺并不阻却非法行医的违法性,不谋取高额收益甚至没有营利目的同样不阻却非法行医的违法性,因为这并不影响非法行医行为对公共卫生和医疗管理秩序以及公众健康等法益的事实上的侵害后果。

  三、非法行医罪的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分为三个量刑幅度: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2、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意,如果非法行医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也只定非法行医罪,适用加重处罚,属于结果加重犯,不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如果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需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笔者关于非法行医与非法行医罪及相关法律后果的简单阐述,如有对本罪的其他疑问或者其他罪名的相关问题,欢迎留言或者致电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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