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恶名昭著的孙X果吗?你认为孙X果该判处何种刑罚呢?
1994年10月,孙X果就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却神奇地“在监外执行”。
1998年,孙X果因强奸多名女性,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并有当众强奸情节,以及犯有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被当地法院数罪并罚,终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这个“死囚”却离奇地逃离了死刑,至少获得多个“减刑”,并且在短短几年之后就出狱,成了昆明夜场的“大李总”。
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对孙X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顾宏斌、杨朝光等12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五年到二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判决针对的是孙X果出狱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并不是对孙小果全部犯罪事实的最终法律评定。
对于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再审案件,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此次判决针对的是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并不是对孙小果全部犯罪事实的最终法律评定。
孙X果系列案件以时间划分,可分为1997年之前的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等犯罪,和2010年出狱之后涉黑、行贿等犯罪。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再审开庭审理,再审审理的是1997年以前的案件,该案目前尚未宣判。而此次是对孙小果出狱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的审理和裁判。这两次审判是对不同时期,不同犯罪事实的分别审理。
不过看了法院判决,不禁有人要问:案件发生在昆明,为什么要在玉溪进行审理呢?
孙X果出狱后涉嫌所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犯罪事实均发生在云南省昆明市,孙X果的居住地也是昆明市,昆明市司法机关对本案有管辖权。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所以由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指定,由玉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玉溪市中级法院审判,符合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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