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联系函
敬启者:
2016年临近结束,2017年即将来临。在此辞旧迎新之际,广东国鼎律师所铁军律师团向您表示诚挚的问候。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铁军律师团是以广东开放大学法律教授刘天君为首席律师,由一批具有法律博士、硕士学位的精英律师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团队致力于提供家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家族企业走向法治规范化发展道路,在提高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并为家族企业建立健全合理的内、外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以抵御家族企业内部风险与外部的法律风险。
在长期的法律服务过程中,铁军律师团针对不同企业类型,采取了规范性与专门性相结合的服务方式。本文所展示的是我们在2016年度为广州某企业所作的法律顾问工作计划,以及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希望能对您的企业有所启发,我们期待在新的一年与您达成合作协议,为实现双赢发展,创造美好的明天!
此致
敬礼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
铁军律师团首席律师
刘 天 君
2016年12月1日
联系人:钟华律师
黄丽君律师
附件一、广州某公司2016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附件二、广州某公司2016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
附件四、《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附件五、《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
附件一
2016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致:广州XX有限公司总经理
非常感谢贵司对铁军律师团的信任,聘请本团队为贵司提供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铁军律师团是以广州著名律师、法律教授刘天君为首席律师、由一批具有法律博士、硕士学位的精英律师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铁军律师团将致力提供家族企业治理与传承法律服务,协助贵司走向法治规范化发展道路,提高贵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将加强制度化运营管理,协助贵司建立健全合理的内、外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为协助贵司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促进使企业健康发展,本团队结合以往担任多家民营企业的服务经验,特针对贵司的法律服务需求制订2016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计划。
一、服务原则与服务模式
铁军律师团的服务宗旨是“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在2016年度法律顾问工作中,本团队将继续坚持“专项工作计划完成,常规工作及时完成”原则,保质保量地完成专项工作和常规工作。
本团队将采取团队服务模式,实行首席律师负责下的团队责任制,即由首席律师刘天君全面负责贵司法律顾问事务,钟华律师和黄丽君律师在刘天君律师的指导下协助处理具体法律事务,勤勉、尽责、专业履行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同时可根据贵司实际情况,随时抽调其他律师协作。
根据双方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本年度本团队将采取不定时制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制定计划落实完成专项服务,另一方面对常规法律事务采取“即时联络,跟踪完成”的灵活机制,由贵司指派联系人与钟华律师保持常规法律事务工作联系,保证做到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二、法律顾问常规工作
根据双方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第三条约定,法律顾问常规工作内容如下:
(一)根据贵司工作需要,及时为贵司提供法律咨询。
(二)根据贵司运营管理需求,帮助贵司草拟或对贵司草拟的法律文书(包括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各项规章制度、各类协议书等法律文书)进行修改、审查。
(三)根据贵司业务需要,接受委托参与贵司的商务谈判、商务考察、尽职调查等经营活动。
(四)根据贵司管理需要,接受委托参与贵司内部或外部纠纷的调解与谈判(包括劳资纠纷的内部协商处理),代理贵司进行诉讼和仲裁。本年度继续代理某某案件诉讼,帮助贵司追讨外债。
三、2016年度专项工作计划
(一)2016年4月:全面了解贵司现阶段的主要经营模式和存在的问题,收集贵司正在使用的各种合同版本。具体工作包括:
1.了解贵司目前的股权结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架构以及人事管理制度;
2.了解贵司现有经营模式以及对销售方面存在的影响;
3.收集贵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财务制度及销售制度等);
4.收集贵司正在使用的各种经营性合同和协议。
一方面使本团队更加了解贵司的内部管理情况和对外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使本团队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更有针对性地为贵司提出经营管理良好建议与操作意见。
(二)2016年5月至11月:本阶段的重点工作是在上一阶段所了解的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本团队为贵司梳理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外部经营活动,为贵司设计符合贵司对内能调动股东、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模式、方案等管理制度,提供合规的经营合同版本。具体工作包括以下两大主题:
1.运营主题(2016年5月至7月):
(1)与贵司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深度沟通,对近期法律服务现状和需求进行调研,根据贵司成长史和以往的案例,对历史遗留的法律问题加以梳理并出具《律师风险提示》,重点解决突出的法律问题,保证公司的运营畅通。
(2)为防范现有商业模式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本团队将继续为贵司修订合规版本的经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或涂料)买卖合同、采购合同、担保合同等。
(3)与贵司高层管理人员开展座谈会,根据贵司的发展情况进行专门指导。例如:举办家族企业治理与风险防范专题讨论会。
(4)为企业管理层举办《中小企业如何成功突袭》专题讲座,加强企业文化内涵的建设。
2.人力资源管理主题(2016年8月至11月):
(1)为规避经营管理风险,提高贵司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丰富企业文化内涵,对贵司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让员工充分明白企业的发展方向,知晓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工作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这是建设企业文化的一个步骤。
采取举办讲座方式:如“维护公司利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法律就在我身边”等,可根据企业需要和员工意见灵活安排。
(2)《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相关配套制度是完善人事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促进公司有效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本团队将结合贵司具体运营管理模式,为贵司修订《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及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3)贵司目前经营项目主要是机械设备和涂料的销售,本团队将协助贵司建立客户资源保护制度,首先针对销售业务人员制定和签订《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防止员工随意跳槽并带走公司客户资源,给贵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2016年12月:本团队将对201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内容进行回顾,对第二阶段中修改、制订的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进一步对上述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
(1)在服务中进一步跟踪、分析、调整贵司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根据贵司在实践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再次细化调整各类对外合同和经营行为。
(2)为促进企业增加销售,必须激励员工生产与销售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结合贵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考核制度》和《奖金分配方案》。
(3)年终总结,与贵司法律顾问合作进行年度评估,并协商制订下一年度的服务计划,续签下年度法律顾问合同。
以上为本团队对贵司2016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计划,请总经理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谢谢!
顺颂
商祺!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铁军律师团
首席律师 刘天君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 : 钟 华 律师
黄丽君 律师
附件二
广州某公司2016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广州××公司并
×××总经理
现将广东国鼎律师所为贵公司在2016年度开展的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您审议。
一、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完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改进,为公司规范经营提供了规章制度,重点制定了《涂料销售合同》、《员工工作手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奖励提成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为公司降低经营风险和避免人事管理争议的发生,保证公司正常运营。
二、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经理开展了2场座谈会,针对企业出资人和管理人的关系,开展主题为“家族企业治理新思维”的座谈会;针对中小企业发展困境,举办了“中小企业如何成功突袭”的座谈会,为公司的规范经营和良好发展做好顶层设计。
三、为企业申请新产品专利和保护、申请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等;
四、为企业文化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开展法律讲座二次,主题为如“维护公司利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法律就在我身边”。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听取员工向公司提出的建议,协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通过建设良好的公司法律文化氛围,凝聚和稳定人心,逐步使员工认同公司的文化价值,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本年度接受公司委托诉讼专项服务3起,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公司追偿客户长期拖欠的货款37万元。另起草公司对外重要合作项目合同7份,审查修改销售合同30余份,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保障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企业实现盈利奠定了基础。
此致
敬礼
报告人:公司法律顾问
刘天君律师、钟华律师
附件三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文书管理细则
一、在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法律服务内容将制作不同的法律服务文书,为便于法律服务文书的管理和整理,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根据法律服务事项制作以下法律服务文书:
1.《法律意见书》
2.《律师风险提示》
3.《紧急情况反映》
4.《律师谏言》
5.《律师工作简报》
6.《情况说明》
7.《法律信息》
8.《请示》
9.《工作日志》
10.《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11.《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
12.《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
13.《会议纪要》
三、律师法律服务提供的文书分为建议性法律文书、说明性法律文书、请示性法律文书、记录性法律文书。
建议性法律文书指提供律师建议的法律文书;
说明性法律文书指对特定问题提供说明的法律文书;
请示性法律文书指需要公司认可,予以回复的法律文书;
记录性法律文书指对法律服务状态或过程进行记录的法律文书,主要用于备案。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针对合同、法律文件、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律师建议等提供的建议性常用法律服务文书。
五、《律师风险提示》主要对于公司涉及的法律事项不适合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仅需对某种法律风险作出特别提示的情况下,出具的风险提示法律服务文书。
六、《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信息。
十一、《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情况等予以说明。
十二、《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十三、《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十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服务事项会谈时,制作的记录性法律服务文书,会议纪要按照固定格式制作和管理。
附件四
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一、在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根据公司文件的审查法律服务,特制定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所指律师审查文件包括:公司与其他各方签订的合同、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文稿、宣传资料、招标投标文件、公司内部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涉及法律问题的文字性材料。
公司在签署上述文件前,须将相关文件提交律师审查。
涉及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文件可以不经律师审查,但公司认为需要律师审查的,按照本细则简化办理。
三、律师审查文件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高效快捷。
四、律师审查文件应当以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及其他材料,结合具体经办人提供的信息为依据,严禁律师主观想象、臆造、假设、推测有关情况作为审查依据。
五、原则上,普通文件24小时内审核完毕;重大、复杂的文件根据公司要求及时完成。
六、律师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关情况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可以向公司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核实;必要时可向公司提出书面律师询问意见。
七、律师审查文件,在明确相关信息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1.提供《法律意见书》;
2.公司提供电子文档的文件,在合同中以修订格式直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3.对于加急审查文件,无法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中直接予以修改,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4.对于简单文件,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在《合同会审单》中写明修改意见,并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5.对于简单合同,无须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无须填写《合同会审单》,由律师口头作出修改答复,并填写《日常法律咨询记录》。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形式的修改意见,提供给具体经办人,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总经办。由董事会或总经办监督文件修改情况。
九、律师在提交法律意见书后,公司认为有关内容确实无须修改,经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律师可以在文件流转表中签字。但确有重大法律风险的,律师应当制作《律师风险提示》或《紧急情况反映》。
十、律师审查文件,若认为必要或应公司要求,可制订规范性文件,如固定合同范本、内部规章等,经公司认可后进行推广使用。
十一、律师审查文件中,若认为有关事项重大、情况复杂,可提议召开专项讨论会或座谈会,根据讨论会或座谈会结果提供律师审查意见或法律方案等。
十二、律师审查文件应当确定具体联系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文件具体经办人或经办部门能够及时联系律师进行沟通。
十三、律师应当对审查文件归档备查,律师一律保留审查文件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原件由公司保存。
附件五
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服务细则
一、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鉴于公司将涉及大量商务谈判,其中包含法律事项以及合同签订磋商等,为规范谈判事宜法律服务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二、律师参与谈判应当维护公司合法权利和利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公司争取利益最大化。
三、律师应当在谈判前了解谈判事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谈判进行程度、谈判分歧、谈判进程计划等。相关情况不清楚时,律师应当与具体经办人或承办部门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律师可以对谈判对方基本情况、资信状况予以调查。
四、重大谈判,律师应当进行讨论,进行法律可行性论证,与公司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必要时,提请公司召开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对谈判涉及的财务、工程等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重大谈判,律师应当事前确定谈判方案,并就谈判有关事项与公司进行沟通,取得共识或确定谈判工作原则。因谈判事项时间紧迫,律师不能制定谈判方案的,律师应当对谈判事项和相关材料予以了解,应当在谈判前与公司人员进行口头沟通,并在事后填写《法律顾问服务记录》。
六、根据谈判工作需要,律师可以以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参与谈判。
七、律师根据谈判事项的差异,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1.由律师对谈判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由公司具体经办人根据律师意见与对方进行磋商谈判;
2.纯法律事务谈判,应公司要求由律师单独与对方进行谈判;
3.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谈判。
八、按照第七条第一项由公司人员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对有关情况及时予以了解,根据谈判结果提供新的律师意见。
九、按照第七条第二项由律师单独进行的谈判,律师应当将谈判结果及时反馈给公司,对谈判情况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并根据公司意见进行进一步谈判或制定相关协议文本。
十、按照第七条第三项综合性谈判,由律师会同公司各部门按照谈判内容进行分工合作,律师应当对整个谈判的法律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并对整体谈判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供公司参考。
十一、谈判对方聘请律师参与的谈判,律师应当直接参与。
十二、律师参与谈判事宜,针对谈判涉及法律问题提供律师意见,从法律合法性角度把握谈判,不得对公司经营活动不适当干预。
十三、律师应当在每次谈判后对谈判过程涉及的新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适当调整谈判方案,为进一步谈判作好准备。必要时,可提请公司召开协调会,对谈判情况进行通报、研讨,并就进一步谈判确定谈判方案。
十四、律师参与谈判事项应当填写《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对谈判进程进行记录,并在谈判结束后归档备查。《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按公历年分别进行编号,以谈判开始时间先后予以归档。
十五、《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应当写明谈判开始时间、谈判事项、主办部门、主要参与人和负责人、谈判对方基本情况等;根据每次谈判情况,应当填写谈判时间、谈判取得的进展、谈判主要分歧、新问题、备注事项等;谈判结束应当在《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写明谈判结果。
十六、《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为律师内部工作移交材料,在谈判事务移交时,应当将《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及其他谈判资料一并移交,同时对于相关材料不能反映的其他情况制作说明,便于谈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七、每次谈判主要分歧涉及法律问题的,律师对于公司能否作出让步,以及让步的方式提出律师建议。律师建议以《法律意见书》或《律师谏言》形式提交谈判主办部门,并同时与谈判资料一并备案。
十八、谈判事项涉及合同文本起草和审查事项,按照《律师审查文件实施细则》办理。
十九、律师在谈判结束后,应当根据谈判结果制作《律师风险提示》,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问题予以提示。
二十、律师根据谈判需要,可建议公司对谈判中的专业问题咨询或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