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9-1-23 16:49:00 阅读数次: 51
昨天下午,接到天津法院法官打来的电话,告知我陈某伪造金融票据诈骗罪一案,法院已裁定检察院撤回起诉,有事情可以与检察院直接联系。我正在湖北老家休假,这对于被羁押近一年的被告人,无疑是个福音,终于可以回家过年了。 其实在上午,我就从天津律师朋友处得知被告人即将释放,由于路途遥远,我也只得委托天津同行顺便接出被告人,为被告人出狱接风洗尘。当时我以为法院判决无罪释放。 法官的电话确认是撤回起诉。对于此结果,虽然并不满意,显然与预计的结果要好。原以为法院会判缓刑,相比撤回起诉,对于报饱受羁押之苦的四名被告人更为有利。 对于撤回起诉,新刑事诉讼法早已废止。然而最高院又出台司法解释,撤回起诉又死灰复燃。撤回起诉难逃回避国家赔偿之嫌,人为为被告人申请国家赔偿设置障碍,严重侵犯被告人的人权!
庭审轶事--遭遇撤回起诉
给作者发信 发表时间: 2009-01-23 浏览次数: 1 栏目: 律师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