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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直击 我训诫了被告人 现在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下面进行法庭教育。 参加过无数次法庭审理,这是我第一次,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审理本案的是一名年轻法官,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以前我也多次为未成年人担任辩护人,但只有这位法官履行了法定程序,没有忘记本案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法庭除了有依法审判的义务,还有教育的义务。在开始教育之前,我又一次履行了律师的职责,首先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告知上诉不加刑的原则。虽然有些法官很不喜欢律师的这种做法。然后,我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 宋某是湖南省桑梓县人,因在广州某公交站抢夺女事主的手机,被当场抓获。奇怪的是他不知道其父亲的准确姓名。自报的姓名也与公安机关提供的有出入,以致于这位年轻法官在开庭之前就给我打招呼,本案可能要中止审理。开庭后,法官又对被告人身份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查核对。 敬礼,我所赞赏的依法办案的年轻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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