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再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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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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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解抵押

作者:邵再旭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28次举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三十三条: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抵押车辆由于安全性很低,所以出售的价格也要打骨折,价值基本是市场价的一半,如果在出售前通过司法途径解除了抵押,则售价要高出一倍,所以抵押车最好是解抵押后再出售。要通过司法途径解除抵押要有1,代偿证明,2,债权转让协议,3,机动车登记证书。这个通过司法途径解抵押也只有金融担保公司才可以实现。


邵再旭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本科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黑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的警务学校教授《刑法学》、《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23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